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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区人民法院近日对一起出售假发票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以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判处被告李林波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李林波是四川省遂宁市,39岁。今年3月24日,李林波在南宁市南京路与中华路交叉路口附近欲向他人出售假发票时,被公安人员抓获,并当场缴获假发票299份。
一审法院认为李林波违反国家发票管理法规,出售伪造的不能用于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因犯罪未遂,且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依法予以减轻处罚。故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林波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
(陈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