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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前,兴宁区抓住农民工返乡要求工头结算工钱的时机,专门派出工作人员深入用工单位进行调查,有效帮助农民工维护合法权益。
兴宁区建立了受理农民工举报快速反应机制,设立热线举报电话,公开服务内容,实行承诺服务。同时,在外出务工人员相对集中的地方建立法律维权工作站,加强信息联络,开展法律援助活动。
建立建设单位、审批部门和农民工之间的合同监管机制。对建筑施工、加工制造、餐饮服务单位劳动用工情况实施动态的台账化管理机制。重点清理整顿辖区火车站、广场、金朝阳等地职介机构和“用人单位”。共巡查用工单位350多家,整顿职业介绍机构11家,取缔招工单位8家,处罚违法用工单位2家,责令退赔偿求职者费用1.3万元。
建立定期巡查、暗查和投诉举报机制。对拖欠、克扣工资的用人单位,除追讨所欠工资之外,城区有关部门还依法责令其给予劳动者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并限期补发;对欠工资数额较大的,屡教不改,影响极坏的工地老板,会同建设部门给于经济处罚,提高他们维护法律的自觉性。
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在建设领域进一步落实劳动计酬和劳动者权益告知制度。
(韦柳青 雷彪)

春节前夕,一支由兴宁区各镇医院共产党员组成的医疗小分队,深入城区三个镇的农村,走进孤寡老人家为他们体检。
通讯员胡九湘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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