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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8日,上林县法院刑事审判庭采用“圆桌审判”新方式审理少年被告蓝权、蓝翔(化名)抢劫一案。这是该院首次启用“圆桌审判”方式审理少年刑事案件。
以往在普通刑事案件审理中,戴着手铐的少年犯罪嫌疑人由法警带着,站在审判台下,心理欠成熟的他们面对威严的法庭,往往会因为紧张、恐惧,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教育效果。而“圆桌审判”根据未成年人的生理和心理特点设立,取消了高高在上的法官席,在一张椭圆形桌子旁,审判人员居中而坐,公诉人、辩护人等坐在两侧,未成年被告人则坐在法官的对面。法官开庭审理案件与公诉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同处一张圆桌,强调的是关爱与严肃并重的法庭气氛。宽松缓和的气氛减轻了未成年被告人的恐惧与抵触心理,体现了审判工作的人性化和法官的爱心。庭审中,控、辩、审三方形成合力对失足未成年人进行帮教,使其能正确认识自己的问题,更好地如实交代犯罪事实,反思犯罪原因,更好地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教育、感化和挽救。
(杨莉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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