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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区在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国家有关计生工作方针和政策,围绕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中心工作,按照“抓基层、打基础”的工作思路,制定了以“奖励、优待、扶助、保障”为主要内容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进一步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新机制建设。
该城区对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依法兑现一次性奖金和子女保健费,按政策兑现居民、村民、无业人员独生子女保健费29万元;对农村二女户主动落实绝育措施的家庭给予一次性奖励3000元;对农村独生子女户和二女绝育户农村家庭的子女升初中、高中、大学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0元、800元、1500元奖励。
另外,该城区各部门对农村独女户、二女计生户在生产、生活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并采取扶持政策———在去年“春雷计划”活动中,扶持女童25名,每人300元。城区还对农村计生家庭夫妻一方发生意外死亡或严重伤残、其子女未满18周岁的,给予一次性补助金2000元;对农村独生子女家庭,独生子女死亡后,不再生育、收养子女的,给予一次性补助金每户20000元。
(许胜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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