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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区把救济和扶助弱势群体工作当作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积极为弱势群体排忧解难。2006年,全城区为227户困难群众发放救助金256461元,其中医疗救助129户,发放医疗救助金145161元;教育救助71户,发放教育救助金97200元;其他临时性救助27户,发放临时救助金14100元。
2006年,该城区针对弱势群体自立能力差,生活特别困难的实际,积极措筹辅助资金,加大对因家庭子女上学、医治危重病人及其他突发性原因造成的临时性困难的家庭救助力度,保证弱势群体子女有书读、有钱治病、有衣穿、有饭吃和有房住,为确保社会稳定打下坚实基础。
(许胜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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