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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大荣(中)在工作中
在上林县塘红乡,只要蓝大荣在村中露面,总会有群众热情地跟他打招呼:“老蓝来啦!进屋喝杯茶歇歇脚吧?”此时,蓝大荣的脸上总会浮现出满足的微笑:“下次吧,我还有事要忙呢。”
整天忙碌着的蓝大荣,是塘红乡调解委员会的一名调解员。他从事调解工作8年来,真诚地为群众排忧解难,成功调解了600多起民间纠纷,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自己的贡献。
心中装着群众
“作为人民调解员,只有心中装着群众才能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从而让村民多一份和睦,社会多一份温馨。”这是蓝大荣常说的一句话,多年来他是这样说也是这样做的。
2001年,塘红乡石门村村民覃某与谭某曾经为鱼塘交换耕地一事闹得“剑拔弩张”。原来,早在1985年,覃某就用自家的鱼塘换了谭某的一块耕地。覃某儿子长大后想要回鱼塘建房成亲,可谭某坚决不同意。协调未果,覃某的儿子扬言,如果换不回鱼塘,就让谭某一家人见血。获悉此事后,蓝大荣急忙和另一名调解员赶往石门村,调解此事。
他们首先对覃某的儿子进行了批评教育;随后,先后4次往返于贵港市(纠纷产生后,谭爱莲怕闹出人命,和丈夫回到贵港娘家居住)与上林县之间,苦口婆心地做双方的思想工作,帮助双方解决实际问题,终于使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蓝大荣说,做调解工作有时需要当机立断趁热打铁,否则事情有可能会出现新的僵局。靠着这种果断和干练,近年来蓝大荣调解的民间纠纷成功率达到100%。
调解需要技巧
今年43岁的蓝大荣说起话来不紧不慢,憨厚朴实的脸上总是带着微笑。他告诉记者,在基层做调解工作,光有颗热心还远远不够,还需要许多的技巧。
2004年,万福村板平庄村民蒙某找到蓝大荣,说他与板平庄一队存在着一起生产经营合同纠纷,要求蓝大荣能公正地处理。此前,针对这一纠纷,塘红乡政府曾派出多名工作人员前往调解,但每一次都发展成为一场口舌大战。听取蒙某整个事件的叙述后,蓝大荣立即找到板平庄一队的新、老队长谈话,并细致地阅读了双方订立的合同。蓝大荣发现,纠纷的产生源于合同不规范,导致当事人双方对合同条文的理解存在很大分歧。
找到了矛盾的源头也就找到了解决问题的切入点。蓝大荣先给双方讲解《合同法》有关知识,然后就订立的合同逐条分析双方存在的分歧及其原因,并不厌其烦地给村民宣讲法律知识,做思想工作,说明不履行合同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最终,经过7天时间的6次调解,双方都十分情愿地在调解书上签了字。
调解“五字诀”
从事调解工作,一年三百六十五天随时都可能有事。群众为了尽快解决纠纷,有直接上门找人的,有在半路堵截的,对这些群众,不论是白天还是黑夜,蓝大荣都没有拒绝过。因为他深知,只有迅速调解,才能防止矛盾进一步激化。“法、理、情、细、快”,是蓝大荣多年来从事人民调解工作总结出的“五字诀”。
蓝大荣认为,人都是有感情的,你投之以桃,人家就会报之以李。“真情是打开心灵之门的钥匙,只要心底无私,一心为群众着想,在调解中倾注真情,倾注诚心,就没有化不开的坚冰。”他说。
8年来,蓝大荣充分发挥了人民调解员“第一道防线”的作用。由他调解的各类民间纠纷,全部当年调解成功,没有出现过积案,没有出现过集体越级上访事件,没有转化成刑事案件。由于工作出色,他个人多次受到有关部门嘉奖。
本报记者 朱新韬 通讯员
李嘉星 苏展略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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