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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马山县白山镇韦先生伤透了脑筋。一年前,当妻子何女士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时,韦先生为了为难妻子坚决不同意,结果何女士一气之下离家出走。等韦先生醒悟过来想离婚时,却因找不到何女士而烦恼起来。
韦先生和何女士都是白山镇合作村人,5年前结婚。婚后何女士随韦先生到县城做生意。后来,两人开始产生矛盾,且不断升级。2005年7月,何女士向马山县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韦先生明知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但决心整一整何女士,坚持不同意离婚。2005年12月,法院在调解无效后判决不准离婚。
在接到法院的判决书后,何女士感到离婚无望,即离家出走,从此两人失去了联系。等了半年之后,韦先生开始担心再拖下去会影响自己将来的婚姻,于是在2006年8月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法院尽快办理,了结与何女士的婚姻。
但新的问题又出现了——由于何女士下落不明,法官告诉韦先生要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时间是60日之内,答辩期为15日之内,开庭时间为答辩期满后的3日内,若法院判决离婚后何女士不到庭领取判决书,法院还要公告送达判决书,送达期仍为60日,上诉期为15日。这样,如果何女士不上诉,最快也要153天时间判决才能生效。在有效的期限内,如果一方提出上诉,时间还会拖得更长。
了解情况后,韦先生对当初拒绝离婚的行为非常后悔。现在,他就盼着何女士能早点出现。
(潘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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