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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区在全城区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人民团体、审判和检察机关中全面推行机关效能建设,切实解决一些机关和部门效率低下、不作为或乱作为以及资源浪费等问题,不断提升各机关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兴宁区从5个方面抓好机关效能建设:一是抓学习,充分调动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和工作热情;二是抓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等12项机关效能建设制度,以制度规范人和事的管理;三是抓监督检查,按照“说到、写到、做到、实效”的原则认真落实好每项制度,对容易产生问题的重点部位和环节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项目,进行重点检查;四是抓重点单位(部门),监督检查这些单位部门是否把各项制度落到实处,群众对工作是否满意;五是抓考评,建立一套科学、实用、操作性强的效能建设考评机制,实行一票否决制。
(唐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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