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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黄滢)为保障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城乡规划的顺利实施,维护征地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3月18日记者从市政府获悉,《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近日已经出台,对相关征地程序、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进行了具体规定。
新《办法》主要是对征地区片和土地补偿标准两大方面进行了修改。南宁市市区范围内因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或者因农村建设占用集体土地,需要补偿和安置的,适用新《办法》。据介绍,新《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2005年12月29日公布的《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同时废止。
新《办法》所规定的各种征收集体土地及房屋拆迁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按《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及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执行。
抢栽抢种抢建没有补偿
随着城市的发展,不少农村变得不再偏僻。新《办法》将南宁市集体土地按照地理位置重新细分为4个区片(见相关链接)。
新《办法》规定了相关征地程序。根据新《办法》,征地前,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以及城乡规划,拟定征地范围,向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征收土地预公告内容包括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面积、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征收土地预公告有效期为两年。
在预公告期限内,暂停办理拟征地范围内户口迁入与分户手续;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建(构)筑物、其他设施或者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的,在实施征收土地时,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权利人(即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相关权利人)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权利人对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要求听证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符合听证条件的,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举行听证会。
对补偿安置方案没有异议的,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及新《办法》的规定核算补偿费用,并按规定通过市财政支付。
拆迁补偿安置也纳入方案
征地拆迁房屋补偿安置是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的组成部分。征地拆迁房屋的补偿安置标准应纳入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办法》,被拆迁人应按要求向征地拆迁机构提供合法有效的用地、建房批准证件等证明材料,征地拆迁机构则要按规定向被拆迁人进行补偿。
新《办法》明确,集体土地上合法住宅房屋拆迁,根据被拆迁房屋位于的区域及不同情况,分别实行评估价补偿安置、政府指导价货币补偿安置,或重置价补偿安置。
被拆迁人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无第二处住宅,或者虽有多处住宅,但承诺将来征地拆迁时不再选择其他补偿安置方式,且符合“被拆迁房屋位于本市第一区片的;被拆迁房屋位于本市第二区片,确无条件回建安置小区单元式公寓房的”两个条件之一的,可以采取评估价补偿安置。被拆迁房屋按评估价格补偿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含建筑占地及附属设施配套用地)不再另行补偿。
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前提下,被拆迁房屋位于有条件回建安置小区单元式公寓房的区域,实行政府指导价货币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可以按规定申请购买政府统建的安置小区单元式公寓房。
被拆迁房屋位于第三、四区片,不具备建设安置小区的条件的,实行重置价补偿安置,并按规定安排回建宅基地。
拆迁后购买安置房有具体规定
新《办法》规定,采取政府指导价补偿安置的,征地拆迁机构应当根据《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及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结合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成新、楼层等因素确定货币补偿金额。
被拆迁人家庭每个安置人口可以申请购买不超过6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安置小区单元式公寓房(安置小区单元式公寓房每平方米的售价参照拆迁当年政府公布的被拆迁房屋所在城区经济适用房指导价制定)。
被拆迁人家庭安置人口的房屋拆迁补偿款确实不足以购买该家庭安置人口人均4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安置住房的,被拆迁人可以申请按拆迁当年政府公布的被拆迁房屋所在城区经济适用房成本价购买人均4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安置住房,但不得再申请购买余下人均2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安置公寓房。
按照拆迁当年政府公布的被拆迁房屋所在城区经济适用房指导价,被拆迁人家庭安置人口的房屋拆迁补偿款总额仍不足以购买户均60平方米安置住房的,可以申请以房屋所在城区经济适用房成本价购买户均6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安置住房一套,资金不足部分由用地单位补足,但不得再申请购买其他安置住房。
此外,根据新《办法》规定,实行评估价格货币补偿安置方式的,一次性支付6个月搬迁临时过渡补助费。
实行政府指导价安置,并申请购买安置小区单元式公寓房的,在公寓房未交付前,因建设需要拆迁农民住宅的,临时过渡补助费的支付自被拆迁房屋腾空交付拆除之月起至安置公寓房交付后3个月止。拆迁当时有现房安置的,不支付临时过渡补助费。
实行重置价补偿安置方式的,支付不超过一年的搬迁临时过渡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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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费用如何计算?
根据《办法》,征收集体土地的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宗地土地补偿费按照《标准》规定执行。
宗地安置补助费=宗地征地单价×征地面积—土地补偿费。
宗地征地单价由区片征地综合价格结合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人均农用地系数确定。
人均农用地系数按征地预公告发布当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现有农用地面积除以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在册农业人口数计算。
区片征地综合价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综合考虑被征收土地区位、类别以及农产品价格等因素,以前三年主要农产品平均产量、价格为主要依据测算。
青苗补偿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实际计算。
征收未利用地和农村建设用地,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四个区片如何划分?
南宁市集体土地按照地理位置,以行政村为单位划分为四个区片:
(一)第一区片包括快速环道内的行政村及新兴村、鸡村、北湖村、西津村、大塘村、连畴村、永宁村、皂角村、苏卢村、屯里村、屯渌村、罗赖村、和德村、心圩村、西明村、明华村、振兴村、四联村、新村(高新区)、仁义村、南乡村、东南村、平阳村、智和村、同乐村的区域范围。
(二)第二区片为第一区片以外,本市高速环道范围内的行政村及和合村、龙岗村、梁村、公曹村、永乐村、红星社区、那元社区、新兴社区、玉洞村、新村(良庆区)、石西村、兴贤村、老口村、忠良村、上灵村、下灵村、永安村、和安村、乐洲村、降桥村的区域范围。
(三)第三区片为本市高速环道外的那舅社区、五合社区、德福社区、莫村社区、蓉茉社区、金湖社区、三塘村、那况村,平垌村、平单村、定宁村、坛白村、新桥村、那备村、那德村、光明村、永红村、康宁村、祥宁村、吴圩社区、金鸡村、罗村、苏盆村、居仁村、华联村、新联村、古思村、平乐村、那平村、那马社区,梁信村、梁勇村、新生村、新新村、孟莲村、新团村、新兰村、仁福村、张村的区域范围。
(四)第四区片为第一区片、第二区片、第三区片以外的区域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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