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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回迁 产权住宅按建筑面积1∶1比例回迁
城市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是我市危旧房改造工作的重中之重,也是市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针对我市危旧房改造涉及城市房屋拆迁中存在的较突出的问题,我市危旧房改造系列方案就作出了多条规定,其中包括鼓励原地回迁,并根据回迁户具体情况及回迁要求确定不同补偿标准和办法。产权住宅原则上按建筑面积1∶1的比例回迁,回迁房建筑面积超出原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内的部分,按照新建房屋成本价结算;回迁房建筑面积超出原产权房屋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上的部分,在市场售价基础上予以适当优惠;对于产权商业铺面原则上按照建筑面积1∶1回迁,超出部分按市场售价结算等多个方面,让广大市民群众从危旧房改造中共享发展成果。
另外对于事实铺面的补偿标准也将进行合理调整。对于事实铺面,将根据不同年限按介于原用途评估和商铺评估价之间以一定比例给予货币补偿;或者可在项目新建商业设施3层或3层以上按建筑面积1∶1的比例回迁,超出面积按市场售价结算。
“夹心层”家庭 住房困难问题将得到有效改善
记者了解到,在拟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市危旧房改造的指导意见》等系列文件中,还对我市2008年至2010年危旧房改造进行了具体计划。其工作目标是,按照南宁市“以邕江为轴线,西建东扩,完善江北,提升江南,重点向南”的发展战略,重点连片改造邕江北岸以及城市中心区(副中心区)内因历史原因造成的传统老、旧片区,全面启动市中心旧城区20个改造项目的前期工作,并至少推进其中18个旧改项目的招商出让,完成拆迁并开工建设15个以上危旧房改造项目。
通过3年的改造建设,拆迁危旧房屋150万平方米,盘整旧区土地1957亩,新增城市绿化用地200亩,集约建设用地1600亩,建设普通商品房100万平方米、“优居商品住宅”和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180万平方米、新型办公商业设施80万平方米、市政公用设施30万平方米、公建配套用房20万平方米,优化城市土地资源配置,完善城市产业结构布局,改变旧区落后面貌,改善市民居住环境,优化住房供给结构,建立多层次的住房供应体系,有效地满足那些既无购买市场化商品房又不能享受保障性住房的“夹心层”家庭解决其住房困难的需求,切实保障城市居民的居住条件。
本报记者陈媚
 本报记者周家志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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