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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黄敏)从现在起,南宁市建立食用植物油批发、零售及价格情况定期报告制度,对食用植物油批发、销售及价格情况每旬报送价格主管部门。
据了解,定期报告制度从今年5月1日起建立,南宁市物价局要求对食用植物油批发、销售及价格情况每旬报送一次,每月1日、11日、21日(节假日顺延)分别报送上一旬有关情况。对食用植物油供应情况和价格水平出现较大变化(变动幅度超过5%)时,要求及时分析原因、采取措施并上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与报表一并报送。另外,要求有关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情况报送,并密切关注食用植物油市场动态,异常情况立即报告。
食用植物油是城乡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为了及时了解和掌握我市食用植物油供应、价格等有关情况,确保市场供应、价格稳定,南宁市物价局建立食用植物油批发、零售及价格情况定期报告制度,对达到一定规模的食用植物油批发、零售企业,实行定期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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