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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境内外资本市场波动加剧,多家商业银行发售的理财产品连续爆出零收益和负收益事件,引发了客户和市场的诸多质疑。面对如此尴尬的窘况,银监会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范银行理财产品。记者近日在采访时了解到,不少理财产品悄悄“变脸”,而对老百姓来说,原来购买理财产品的一些方式也将有所改变。
“预期收益率”不能随便出现
调查:不少市民在选择具体产品时,“预期收益率”的高低是自己选择哪家银行的最终依据。昨日下午,记者走访各家银行发现,不少银行推出的买打新股理财产品的产品说明书都依然标注有预期收益率2%至8%不等。
解读:根据银监会的《通知》规定,对于无法在宣传和介绍材料中提供科学、准确的测算依据和测算方式的理财产品,不得在材料中出现“预期收益率”“最高收益率”等字样。如果产品含有对以往业绩的描述或未来业绩的预测,应指明所引用的期间和信息的来源,并提示以往业绩和未来业绩的预测并不是产品最终业绩的可靠依据,不得将以往业绩和未来业绩的预测作为业务宣传的最重要内容。
买产品须到柜台签风险评估书
调查:不少市民近期购买理财产品时发现多了一道“工序”,必须先进行风险评估测试并在测试书上签字,才能将理财产品买到手。在淡村路尾一家银行,记者向该行一位值班经理咨询,该经理便热情推荐了一些热销的理财产品。当记者询问是否需要进行相关的风险评估程序时,该经理才告诉记者购买理财产品前客户需要简单填写一份风险承受能力测试问卷。
解读:“这次银监会对理财产品进行规范的最重要目的,是要将产品卖给合适的人,而不是一款产品可以卖给所有的人。”交行南宁支行的理财师说。据了解,《通知》规定:商业银行在向客户销售理财产品前,应按照“了解你的客户”原则,充分了解客户的财务状况、投资目的、投资经验、风险偏好、投资预期等情况,建立客户资料档案;同时,应建立客户评估机制,针对不同的理财产品设计专门的产品适合度评估书,对客户的产品适合度进行评估,并由客户对评估结果进行签字确认。对于与股票相关或结构较为复杂的理财产品,商业银行尤其应注意选择科学、合理的评估方法,防止错误销售。商业银行对理财客户进行的产品适合度评估应在营业网点当面进行,不得通过网络或电话等手段进行客户产品适合度评估。
理财产品销售必是专业人员
调查:记者在面对接待的专业人员上就遇到了这样的遭遇:在星光大道附近的一家银行,记者咨询有关理财产品时,由一位保安向记者推荐产品,充当了理财顾问角色。
解读:《通知》规定:商业银行应建立理财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制度,完善理财业务人员的处罚和退出机制,加强对理财业务人员的持续专业培训和职业操守教育,要建立问责制,对发生多次或较严重误导销售的业务人员,及时取消其相关从业资格,并追究管理负责人的责任。
银行应定期向投资者提供产品信息
调查:在朝阳路一银行门口,记者遇到了互相埋怨的一对老夫妇,询问下记者得知,原来两老在去年下半年购买了一份银行理财产品,最近银行通知他们亏损了一半,现在合同自动终止了。“可是在此之前,银行从未通知过我们,要早知道这款产品一直在跌,那我可以少亏点早点赎回呀。银行为什么不跟我们投资者及时沟通呢?”老大爷一脸无奈。
解读:《通知》要求今后银行卖出理财产品后,要定期向投资者提供理财产品账单(产品存续期不足一个月的除外),而且要确保客户及时获取信息,避免客户因未及时获知信息而错过资金使用和再投资的机会。而且银监会还规定,商业银行在未与客户约定的情况下,在网站公布产品相关信息而未确认客户已经获取该信息,不能视为其向客户进行了信息披露。
本报记者陈媚 文/图
 “预期收益率”“最高收益率”等字样的出现要按照规定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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