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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召开《城乡规划法》实施座谈会
认真执法做好城乡规划

    本报讯(记者尹海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1月1日起施行。27日,市规划管理局举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实施座谈会,副市长钱学明出席座谈会,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区市相关部委办局的负责人参加会议。

    市规划局负责人向与会者传达了贯彻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重要意义,介绍了近年来市规划局认真贯彻执行《城市规划法》及其各项配套法规,不断规范城市规划管理,城市规划建设工作所取得的成绩和2008年的工作计划。

    会上,大家畅所欲言,对如何贯彻执行《城乡规划法》提出了各自的看法和见解。来自自治区建设厅法规处的代表说,南宁市有法规立法权,全市在贯彻执行《城乡规划法》过程中,应制定相应的法规,以更好地贯彻执行《城乡规划法》,在执行《城乡规划法》中要作出表率,为全区贯彻执行这一法规提供经验和做法。来自市人大常委会的代表说,《城乡规划法》明确了人大在执行这一法规中的职责和作用,市人大今后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积极参与各项城乡建设规划的备案审批,加强人大监督,让群众介入《城乡规划法》的贯彻实施。来自民进南宁市委会的代表说,《城乡规划法》颁布了,关健是今后如何贯彻执行,以确保《城乡规划法》得到有效的实施,希望有关部门严格执法,加强监督,对《城乡规划法》的执行情况经常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