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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尹海明)26日,全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宣传贯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副市长钱学明出席南宁分会场会议并对我市的宣传贯彻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已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城乡规划法》对城乡规划的制定、实施、修改、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作出了比较明确的规定,是一部关于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基本法律。
钱学明要求,全市各县(区)要全面认真贯彻此次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入学习当前如何统筹城乡发展,如何减少和协调社会各种利益冲突。各有关部门要广泛宣传,认真贯彻,依法行政,制定贯彻实施计划。要完善体系,科学规划,做到公民参与,社会监督。要建立完善的规划公示制度和途径,做到城乡统筹发展,严格执法,依法查处,全面加强与推进城乡规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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