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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黄滢)12月25日,我市出台《南宁市华侨农林场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根据方案,华侨农林场在职职工均按照“个人存储、单位资助、统一管理、专项使用”的原则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华侨农林场现有公有住房也将按有关规定向职工出售。
根据方案,在住房公积金方面,在目前起步阶段,职工和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比例均不应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3%,经济条件好的华侨农林场,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但不得超过15%。
华侨农林场现有公有住房出售采取特事特办原则。可采用备忘录的形式,把情况写清楚,市县级主管部门(国土、规划、建设)签字盖章认可后,对三层以上公寓式公有住房按成本价向职工出售。职工按成本价购买后,拥有全部产权,房屋产权管理部门给予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可以上市交易。公有住房出售的原则:一是按属地政策,二是每户家庭只能购买一套。
职工按成本价购买现已租住的公有住房,可给予现住房折扣。现住房折扣率为3%。售房单位应根据华侨农林场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前购房职工的实际工作年限给予工龄折扣(含夫妇双方)。每平方米年工龄折扣额按成本价的0.6%计算。购房职工一次性付清购房款给予不高于应付款的15%的折扣。层高为一、二层的住房,参照上述办法出售,拥有有限产权,可以继承、租赁,但限制上市出售、赠与等行为。
此外,还将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有条件的华侨农林场可按属地住房补贴实施方案,对无房户和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实行住房补贴。
对低收入家庭,租住住房可以实行廉租房租金。廉租住房的租金标准及规定,执行属地市、县人民政府的有关政策。对经济条件比较好的华侨农林场,可以适当建设经济适用住房,执行当地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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