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  闻--■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系列报道之三
广征意见管好市政设施
防止“踢皮球”、杜绝出现“拉链路”被列入新规

    自本报连续刊登有关南宁市市政设施管理方面的报道之后,在市民中引起强烈的反响,大家纷纷打通本报热线,就目前市政设施管理存在的弊病发表看法。

    记者从南宁市法制办获悉,为进一步加强市政设施管理,确保市政设施的完好和功能的正常发挥,《南宁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已初步修订完毕,为使条例得到进一步完善,市法制办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昨日,记者就市民关心的问题采访了南宁市法制办主任范卫东。

顺应形势  重修条例

    据了解,1997年2月21日,南宁市颁布实施《南宁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该细则的颁布和实施对加强市政设施的管理,确保市政设施的完好和功能的正常发挥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2005年,南宁市对《南宁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进行重大修订。历经10年,随着我市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市政设施管理的要求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市政设施主管部门也由市建委调整为市市政管理局。因此,十分有必要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对原来的实施条例进行修订。

明确责任  防“踢皮球”

    据范卫东介绍,此次修订,首要解决的问题就是要从法律上避免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维修、养护中出现的“踢皮球”现象。因此,他们在移交时间上,作出了“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竣工后90日内,建设单位应当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30日内,按规定将市政设施的各个项目向相应的接收管理部门分别移交,并办理移交手续”规定。此外,还增加了市政设施的日常维护的规定:“市政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及设施防盗等责任自工程移交之日起由相应的管理部门负责,另有特殊约定的,从约定。”

    与此同时,为避免市政工程尚未移交而出现的互相“踢皮球”现象,《征求意见稿》中特别明确“未移交给市政主管部门的市政设施,由建设单位、责任单位或产权单位负责养护、维修,并接受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市政设施建设工程是否有保修期?“有。”范卫东肯定地说。此次《实施细则》中增加了对市政设施建设工程保修期的约定,即“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保修期为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另有特殊约定的,从约定,但不得少于一年”。

    范卫东表示,针对近年来因交通事故损坏市政设施的情况,在以前的旧法中没有涉及,而《征求意见稿》中则要求“交通事故责任人应当承担市政设施损坏赔偿责任”。

规划先行  封“拉链路”

    “以后道路并不是想开挖就开挖,想在哪里挖就在哪里挖。”范卫东如是说。

    据介绍,道路重复地挖掘,不仅造成交通的拥堵,而且还是城市资源的浪费,但在城市中,道路挖掘是不可避免的,关键是如何合理规划。

    他们借鉴了其他城市的先进经验,在此次《征求意见稿》中要求,“地下管线产权单位或者专业地下管廊公司确需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在每年4月底前向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当年的挖掘计划,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地同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安排,避免重复挖掘”。

    范卫东补充说,不仅要做到有计划挖掘,而且对于在重大节日期间道路的开挖也要进行规范,如春节、劳动节、国庆等法定重大节日前7天以及节日期间,重大活动前15日至活动后7日内,不得挖掘城市道路,之前已经审批的,应当暂停止施工,紧急抢修管线的除外。

严抓犯罪  禁卖设施

    盗损市政设施行为人人深恶痛绝。范卫东表示,除了加大执法力度以外,更应该从源头上斩断伸向市政设施的“黑手”。

    据介绍,盗窃市政公用设施非法行为屡禁不止的一个根源是废旧金属回收市场管理混乱。因此,要有效地保护市政设施,加强对废品回收购行业的监管至关重要,并且还要通过立法来严格规范废品收购站的管理,否则无法杜绝市政设施被盗现象。在这一点上,南宁市走在了全国的前列。

    在《征求意见稿》中,明确了“废旧物资收购企业和个体工商收购市政公用废旧物资,应当要求出卖人出具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或废旧物资所有权人出具的证明,无法出具证明的,不得收购”。

广征谏言  市民参与

    一部完善的法律出台前都需要听到多方声音。为充分发扬民主,增加立法工作的透明度,推进地方立法科学化、民主化,本报已于12月18日公布《征求意见稿》全文,希望广大市民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以完善新规内容。

    市法制办有关人士提醒市民,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于2007年12月28日前按下列四种方式将意见反馈至南宁市法制办公室:1.可寄信至南宁市嘉宾路1号(邮编:530028);2.手机短信留言,编辑“南宁立法”发送至“50120”,按提示回复留言,或者编辑“南宁立法:+立法建议内容”发送至“50120”,即可直接反馈建议;3.发送电子邮件至nanning@chinalaw.gov.cn;4.可拨打电话5534621或5534119(传真)。

本报记者黄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