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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建设部等九部委发布的《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将开始施行。2002年,廉租房政策开始在南宁起步,政策经历了从单一实物配租到以发放租赁住房补贴为主,实物配租、租金核减为辅的过程。
据南宁市房产管理局统计报告显示,廉租房政策本应为南宁市区2838户最低收入家庭安置住所,但从去年5月1日《南宁市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实施至今,仅有1259户享受了不同方式的住房配租政策。那么,还有一半以上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为何迟迟不愿申请廉租房政策补助。政策执行究竟遭遇怎样的尴尬?新的《廉租住房保障办法》能否让南宁的廉租房政策一路走好?
新政策将放宽保障对象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进一步明确:廉租住房的保障对象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保障方式为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相结合,主要通过发放租赁补贴的方式来解决。根据新办法,廉租住房紧缺的城市,可以通过新建和收购等方式增加实物配租的房源。
针对新的办法,南宁市房产管理局副调研员吴立强认为,新的政策将从面积、对象等方面提高标准,放宽条件。保障对象放宽将使更多的人享受廉租房政策待遇。他说,廉租住房的保障对象由原来的最低收入放宽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2007年,根据民政部门数据,南宁市区低收入线为每人308元/月,这与200多元的最低保障收入还有一段距离,很大程度上保障了相当一部分人的住房问题。此外,新办法没有过多的变更的内容。他表示,今年南宁市还将按照目前的政策规定实行,从2008年1月开始,保障对象将放宽到低收入困难家庭,目前政策正在修改之中。
老政策执行遭遇尴尬
采访中,由于政策施行不到位,各部门重视不够,导致部分廉租房名额闲置无人申请、货币租赁补贴无处发放的尴尬局面。
吴立强说,2002年,南宁制定廉租房政策。2006年5月以后,南宁市廉租房政策以发放租赁住房补贴为主,实物配租、租金核减为辅。根据保障标准,申请并符合条件的困难户,每月每人获得7元/平方米的补助,政策给予了每人10平方米保障。实物配租的,孤寡、残疾等人员优先。然而,截至目前,从南宁市市区调查的2838户最低收入家庭看,目前1259户已经获得不同方式的政策补助,还有1500多户没有申请受理或自动放弃享受政策。
吴立强分析说,廉租房政策存在的三大弊端仍然是政策不到位的原因。首先,各级部门不重视,宣传不到位,许多符合条件的人,根本没有机会知道政策。根据目前的机构设置来看,城区街道办无专人管理,加上办理需要实地核查,而工作经费缺少,导致基层工作的脱节。这是最大弊端。其次,由于数量有限,廉租房对于广大城镇中低收入者来说,申请条件苛刻,程序繁琐。众多符合申请条件者“毅然”割舍廉租房。再次,受个人利益左右,部分人自动放弃权利。如目前还住在单位公房的困难户,抱着有拆迁补助的心理,迟迟不愿退出。也有部分困难户碍于面子,不能接受廉租房公示的过程而选择放弃。
政策惠及困难户
尽管政策执行还有一定难度,但大多数符合享受廉租房条件的困难户也因政策解决了住房之忧,他们还是乐意接受的。
张翠云今年48岁,她和68岁的老伴因中风而失去劳动能力。此前,他们一家四口住在兴宁区步行街一间不到20平方米的公管房里。她说:“那里整天黑糊糊的,不见天日。”10多户人共用一个厕所。厨房也是公用的,做饭的时候还得楼上楼下扛煤炉,用完了锅头还得锁起来。2006年5月,他们一家搬进望州南社区,政府给他们配了30多平方米的一房一厅,宽敞、明亮,还有厨卫配套,每月租金仅为29.9元,他们享受的是租金核减的廉租房政策,两口子靠低保金生活也比以前好多了。
江南廉租房小区龙翔苑的钟惠铃,1975年她一家三口就住在新阳路一间十几个平方米的直管公房里,和张翠云一家一样,上厕所要跑到外面的公厕,厨房大家一起用,砖木结构让人整天担心火灾隐患。2004年,政府给她一家实物配租了一房一厅的配套房子,而月租金仅仅46元。29日,记者在她家采访时看到,客厅里还配了电视、沙发等家具,房间通风采光各方面都很好。钟惠铃说,廉租房政策让她尝到了甜头,对于她这样的残疾人来说,已经非常满足了。
本报记者麦佩纳
后 记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即将实施,新的办法将惠及更多的贫困老百姓。同时,廉租房政策能否一路走好?需要各级各部门加强对廉租房政策的推广、实施,真正将政策落到实处是实行政策的关键目的所在。
根据2006年5月1日起实行的《南宁市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符合以下条件者均可继续申请租赁住房补贴。
1.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连续享受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6个月以上。
2.家庭成员拥有私有住房和承租公有住房的使用面积合并计算人均低于或等于7平方米。
3.家庭成员均具有本市市区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市区常住户口满3年,其他成员户口迁入须满1年。
4.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抚养关系。
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孤老、孤残、孤病、革命伤残军人、烈属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特殊困难家庭,可以申请实物配租。
符合第1、3、4项条件,现已承租公有住房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可以申请租金核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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