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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
我市举行论证会讨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规定

    本报讯(记者李静)昨日上午,市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邀请自治区人大、自治区法制办、广西法学会、广西大学、市法制办、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农业局等部门的专家和相关人员,就《南宁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规定(修改稿)》进行论证。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邓其新参加论证会。

    农村集体资产是广大农民多年来辛勤劳动积累的成果,是发展农村经济和实现农民共同富裕的重要物质基础。妥善管理和经营农村集体资产,对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增加农民收入,维护农民切身利益,保持农村社会稳定大局,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我市的农村集体资产存量迅速增长,但是目前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存在着有效管理机制缺乏,集体产权不明晰,资产配置、使用不合理,资产流转机制不健全,集体收益分配不公等问题。为切实加强对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保护村民的权益和农村集体组织利益,有必要制定有关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地方性法规,以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

    论证会上,各位专家围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资产概念、适用范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范围、权利、义务,农村集体资产收益分配的原则、要求、程序及收益分配纠纷处理的法律渠道等事项进行了深入的讨论,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会后,市人大法工委将收集整理此次论证会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对《南宁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规定(修改稿)》进行完善,并尽快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