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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群众热议规范养犬
我市举行《南宁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论证会,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

    养犬逐渐成为人们一种独特的生活方式。犬类数量的急剧增加,给社会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这不得不引起社会各界人士的关注。为此,昨日,南宁市邀请市人大、公安、财政、街道办、乡镇政府及有关宠物饲养、疫病防治等方面的专家,就即将出台的《南宁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下简称《条例(草案)》)召开专家论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规范养犬已成社会热点

    狗是人类的朋友,狗通人性,狗可看家,狗可陪人玩,在一定程度上给人带来了欢乐,但也要看到养狗的烦恼之处,狗会咬人,狗会乱拉屎,狗会乱叫,对人们的生活环境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因狗引起的纠纷也不断出现。

    我市早在1996年9月25日起就正式实施《南宁市严格限制养犬规定》,2005年,又通过了《关于修改<南宁市严格限制养犬规定>的决定》,对其中一部分条款进行修改,于2006年7月1日正式施行。

    目前随着时代的变化,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养犬管理工作也遇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为了保障养犬管理工作持续、有效地进行,以进一步消除“狗患”,规范养犬已成为一个突出的社会热点问题。为此,我市又组织调研组对武汉、郑州、杭州、深圳四市对养犬管理立法开展了调研活动。调研组通过与兄弟市人大法制部门、公安、市政管理等执法主体部门领导座谈,查阅有关立法文书、实地考察所到城市养犬管理执法情况,了解四市在养犬管理立法的做法和经验,最终完成《南宁市养犬管理规定》初稿的修改。

管理费明确为300元

    据了解,我市最早确定的养犬入户费为1000元。为了让养有狗的市民能尽快办证,以便更好规范管理养犬,2005年,经市政府批准出台一项优惠措施,即从2005年12月10日起至2006年3月10日止,犬只入户登记费可优惠50%。2005年办证已缴纳1000元入户费的,可免收两年管理费,即对每只入户登记费仅收500元,对盲人饲养导盲犬和肢体重残人饲养扶助犬,免收入户登记费和管理费。

    此次《条例(草案)》中对管理费的收费作了下调,同时明确:“限养区内单位和个人养犬应当缴纳管理服务费。每只犬每年的管理服务费为300元。”

养犬人行为如何规范

    加强对养犬人行为规范是养犬管理的重点和难点。为使养犬人遵守社会公德,自觉遵守规定,不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条例(草案)》在相关条款规定了养犬人的义务,如,不得携犬进入相关公共场所;携犬外出时,应当采取相关措施以及对犬只伤害他人的,养犬人应当立即将受害人送至医疗机构诊治,并先行垫付医疗费用以及对发现的伤人犬只或者疑似患有狂犬病的犬只,养犬人应当及时送交犬类留验所等内容,体现了政府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理念。

论证会现场观点争锋相对

    当天上午,听证代表就各自的观点展开了针锋相对的发言和争论,听证会现场气氛异常火爆。大家围绕养犬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职责分工是否全面合理、限养区范围的划定是否科学合理、犬只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及使用范围是否合理、养犬人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是否科学合理等方面进行论证。

    ●焦点一:养犬管理工作归谁管

    一直以来,公安部门在我市是养犬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机关,但在论证会上,公安代表表示:公安机关的主要职责是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可以在职责范围内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养犬管理工作,但不能作为主管部门,特别在当前警力严重不足的情况下,再腾出精力抓狗,实在心有余力难足。

    “现在很难掌握南宁市的犬只数量,据估算我市城区内现养犬大约有一万多只,而到公安机关登记的仅有七百多只。”公安代表坦言,犬的数量如此庞大,养犬人又不按规定办证,令公安机关很为难,再加上现在抓到狗以后不允许打死,给他们执法工作增加难度,因此,他们建议主管机关应为市政行政管理部门。

    “其实管狗最终管理的不是狗而是人。”对此,广西民族大学政法学院张春林提出了异议。他认为,公安部门作为养犬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与其职责没有根本性的冲突,而且从全国其他城市来看,绝大多数也是规定由公安部门作为养犬管理部门。在场也有部分专家认为,如果是犬只对破坏市容环境卫生,这可由城管管理,但是如果是治安出了问题,就应该由公安部门介入。

    ●焦点二:管理费是否以狗论价?

    听证会上,大家对养犬管理费的收取也产生了两派意见。

    来自区法制办的一名听证代表说,他同意对养犬收费,但是应对犬只加以区分。比如名贵的狗收费可以适当高些,而那些不值钱的狗应该降低收费标准,体现“因狗而异”。

    兴宁区人民北一里社区书记雷声十分赞成这个观点,她说,对名贵观赏犬可以适当高收费,一般观赏犬可以少收点。

    “难道开劳斯莱斯的就应该比开吉利的多缴养路费吗?”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尚文娟持反对意见。尚文娟表示,狗就是狗,不应该区别对待,因为只要是狗,它对社会产生的危害是一样的,我们所管理的是犬对社会的危害,而不是犬自身的价值。

    ●焦点三:强制免疫由政府“埋单”?

    狂犬病的危害是大家有目共睹的,通过注射疫苗可以有效防止狂犬病的发病。在《条例(草案)》中明确:“限养区内实行养犬登记、强制免疫制度,未经登记,单位和个人不得养犬。限养区以外的区域(农村地区)养犬实行强制免疫制度。”对于实行强制免疫制度,专家们一致表示赞成,对于强制免疫的费用,各方专家也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市人大法工委的钟建国表示,农村是狂犬病发作的“重灾区”,但是一旦发现狂犬病,农民是没有能力进行免疫的,因此,政府可将狂犬病纳入强制免疫计划,这也是出于对公民安全的考虑。也有专家认为,强制免疫应该由政府或政府与市民共同承担。

    但不管强制免疫的费用由哪方出,代表们都建议要强制实行免疫制度,那么就应该有相应的处罚制度,这些应该在条例中进行补充和细化。

    无论是养犬户还是非养犬户,都希望我市能早日出台更符合人们的要求,促进社会和谐的法规。

本报记者黄敏  实习生钟丽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