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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企业将被市场拒之门外
广西实施工程施工安全重点监督制度

  本报讯(记者陈湘萍)发生过一般事故及以上的安全责任事故的建筑工程项目或者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中两次被责令进行安全隐患整改的项目要注意了,据日前区建设厅出台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重点监督暂行办法》规定,针对以上安全生产管理差的项目,将实施工程施工安全重点监督制度。


  据悉,建设工程施工安全重点监督制度是针对发生下列事故或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建设工程而制定的,工程事故包括:发生一般事故及以上的安全责任事故;发生起重机械倒塌、土方坍塌、模板支撑系统坍塌等安全责任事故(包括无论有无人员伤亡的事故);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中,被责令进行安全隐患整改但拒不整改,或逾期未整改到位;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中,两次被责令进行安全隐患整改;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中,被责令停工整改;安全生产措施费未按规定投入,造成安全生产条件严重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项目经理、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到位或未履行其安全管理职责,情节严重;存在严重影响安全生产的违法、违规行为,监督机构查实后认定应列入重点监督工程名单的工程。


  被列入重点监督工程名单的工程项目,其信誉度会大大降低,还将被要求不断进行安全自查及跟踪检查,更关键的是“招标前告知”这一项。因为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本地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各招标代理机构在开展招标工作前,将最新的施工安全重点监督工程名单在资格预审及评标前通知建设单位和评标专家,所以被列入重点监督工程名单的企业在进行招标活动中将会受到很大的影响,中标成功率会大大降低。


  重点监督工程的期限为3个月,在重点监督期间,施工企业不认真履行定期自查制度的,可延长该工程的重点监督期限。重点监督期满后,可由该工程的施工、监理企业共同提出撤销重点监督工程名称申请,经辖区监督机构复查合格后予以撤销名称。办法还规定,对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项目负责人,不履行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监理单位及执业人员,可视情节轻重,实施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