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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记者从南宁市法制办获悉,《南宁市停车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简称《办法》)现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各有关单位、个人可于10月20日前将意见反馈至南宁市法制办公室。据悉,《办法》对停车场的规划和建设、停车场的经营管理、车辆停放管理,以及连带的相关法律责任进行了相关规定。
配套建设停车场被列入审查范围
停车难已成为有车一族最头痛的问题。为确保合理设置停车场,减少停车供需矛盾,《办法》第六条明确了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编制停车场专项规划和设计规范,并要求新建、改建、扩建的文化、体育场(馆)等大中型公共建筑和商业街(区)、旅游景点、住宅区,必须按照规定标准配建或者增建城市公共停车设施,而且必须做到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与此同时,规划部门将配套建设停车场(库)的内容列入审查范围,如果达不到要求的,应当进行补建或者以购买方式补足车位。
禁止单位和个人设置道路停车泊位
据了解,在现有已设置的停车泊位中,由于城市建设和不断发展,出现了设置地点不合理、施划标线不规范、没有科学合理的时间划定等问题,为了规范道路停车泊位的设置,《办法》对泊位的设置条件、标准、具体施划部门、禁止设置停车泊位的范围等作了规定。由于道路停车泊位的设置不仅对道路交通安全有着直接的影响,同时也直接关系到城市的市容市貌,因此《办法》采用了由市政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统一施划的方式设置,不允许单位和个人申请设置道路停车泊位。
短时停车可免费
停车收费问题是大多数市民最为关心的。考虑到一些地段缺少公共停车场,停车需求不大但又存在特殊需要,临时在道路上停的,《办法》设定有免费停车泊位。对于收费停车泊位,为了做到经营权出让的公平公正,《办法》规定收费停车泊位的经营管理实行有偿出让,以公开招投标的方式进行。另外,为了提高停车泊位的使用流转速度,鼓励短时停车,《办法》设定了短时停车免费的原则。但由于短时停车的情形和标准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和路段来确定,《办法》难以详细表述,只规定了“短时免费停车方案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市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违章停车将受罚
对于违规停车等行为,在《办法》中也作了详细规定。根据规划、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市政部门在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和停车泊位的设置,以及车辆停放管理方面各承担的不同的职责,《办法》规定由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对不按规定补充停车位和擅自改变停车场使用性质的行为进行处理,对于公共停车场经营者违反规定的行为和在车行道上违章停车的行为,则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处理。由于我市早在2001年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时,就已把在人行道上违章停车行为的处罚纳入综合执法范围,故对这类违章行为,《办法》规定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实施。另外,鉴于这一处罚职权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该法及相关道路交通管理方面的法规规章所设定的处罚措施,也应适用于对违章在人行道上停车的行为。所以《办法》中作了“在人行道上违章停放机动车的当事人逾期不接受处理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移交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暂缓核发车辆检验合格标志”的规定。
本报记者黄敏 通讯员侯康顺 实习生钟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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