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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推出有力措施消除零就业家庭
市政府发出通知要求帮助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实现就业

    记者昨日从市政府获悉,我市将通过开展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确保全市范围内在法定劳动年龄、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的城镇零就业家庭中至少有1人实现就业,实现城镇零就业家庭户户有人就业,消除零就业家庭的目标。

    7月25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切实做好城镇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采取有力措施,帮助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实现就业,做到出现一户、帮扶一户、解决一户。

    “零就业家庭”是指在南宁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同一户口居民家庭成员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因就业困难无一人就业(不含已退休人员和在校学生)或一年内从事有收入的劳动时间累计不足三个月(含三个月)的家庭。《通知》明确了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稳定就业的标准:被用人单位招聘的人员,应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的人员,应正式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月均收入达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灵活就业的人员,月均收入达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为帮助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实现就业,南宁市推出了一系列有力措施。

    据了解,为使零就业家庭充分享受就业扶持政策,促进其就业,劳动保障部门将给予零就业家庭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1人办理再就业优惠证。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对象从事个体经营和自主创业的,凭再就业优惠证按规定享受相关税费减免政策;自筹资金不足的,可按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扶持。

    各级政府投资开发和购买的公益性岗位要优先安排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对象。对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零就业家庭中持再就业优惠证的就业援助对象的,可按照安置大龄就业困难人员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此外,政府鼓励用人单位招用零就业家庭成员。对公益性岗位、各类企业和其他用人单位招用零就业家庭成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补贴等有关就业扶持政策。凡为零就业家庭成员提供免费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并推荐就业成功的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机构,按相关规定给予职业介绍、职业培训补贴。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的零就业家庭成员,还将获得组织创业培训、落实小额担保贷款及各项再就业扶持政策方面的“一条龙”服务。

    零就业家庭成员通过灵活就业方式实现就业,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零就业家庭人员就读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的,可按规定享受国家资助两年助学金,资助标准每年1500元。

    据了解,各县(区)、开发区管委会将在7月底以前对辖区内零就业家庭的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摸底,确定援助对象。市政府要求各级各部门要想方设法开发和储备一些适合零就业家庭人员就业的工作岗位,以满足辖区内不断变化的零就业家庭就业需要。与此同时,加快12333就业援助呼叫系统的建设,为零就业家庭人员就业提供快速、高效、便捷服务,确保有就业愿望且不挑不拣的就业困难人员3天之内实现就业。各街道、社区要成立援助服务中心,积极开展“一对一”“二对一”等结对帮扶,有针对性地对零就业家庭开展就业援助工作。

本报记者黄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