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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城镇低保户发放食品临时价格补贴
发放时间为今年7月至12月,每人每月增发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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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李雁  通讯员凌万)6月20日,记者从民政部门获悉,从7月起我市市区城镇低保户发放肉蛋食品价格补贴,具体是每人每月增发10元的肉蛋类食品临时价格补贴。

    今年以来,我市市区肉蛋类等副食品价格上涨较快,对市区低收入群体生活影响较大,特别是对城镇低保家庭的影响更为突出。为解决肉蛋类等副食品价格上涨对市区低保家庭造成的生活影响,确保其生活水平不降低,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猪肉等副食品生产供应保持市场稳定工作的通知》,从2007年7月至12月,给我市市区城市低保对象发放肉蛋类食品临时价格补贴。

    补贴具体情况为:一、从2007年7月起至12月止,凡我市市区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对象,在按现行规定享受正常低保待遇的同时,每人每月增发10元的肉蛋类食品临时价格补贴,所需经费按城市低保资金各级财政负担比例从城市低保专项经费中列支。二、各城区在每月发放低保补助资金的同时,连同临时价格补贴一并发放,并由城区民政部门按月(或按季)与市民政局结算各自应负担的资金。三、当物价回落接近至2006年水平时,临时物价补贴取消;若物价仍持续上涨或保持现有水平,适当提高市区低保标准,不再发放临时物价补贴。

【新闻来源:南宁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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