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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上林县对该县截至4月30日仍未按规定还清农村信用社贷款的59名国家公务员、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工、退休干部职工被停职、停薪、停工作。
该县规定,“三停”人员在“三停”期间,属财政统发工资的,按最低生活保障费每月350元的标准发放基本生活费,工资余额部分用于抵还个人欠款;属非财政统发工资的,由“三停”人员所在单位按其单位相关管理规定确定生活费发放标准(最高不得超过每月350元),工资余额部分用于抵还个人欠款;属退休干部职工的,按每月35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费,退休金余额部分用于抵还个人欠款。“三停”人员在“三停”期间不再享受单位福利、奖金、补贴等待遇。
该县同时规定,“三停”期间,如“三停”人员能够还清欠款的,经“三停”人员所在单位主要领导审查同意,报经县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可凭还款凭证到县纪委办理解除“三停”手续。“三停”人员在6月30日前仍未能还清欠款的,将由纪检监察机关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李嘉星 苏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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