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要闻」  「首府」  「实用」  「权威」  「民声」  「县区」  「视点」  「体育」  「文娱」  「专题」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要  闻

上林清收信用社不良贷款动真格
59名单位职工被“三停”


【行距:  】 【字体:  】 【颜色: 绿 】 【打印页面】 【关闭窗口

    近日,上林县对该县截至4月30日仍未按规定还清农村信用社贷款的59名国家公务员、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工、退休干部职工被停职、停薪、停工作。

    该县规定,“三停”人员在“三停”期间,属财政统发工资的,按最低生活保障费每月350元的标准发放基本生活费,工资余额部分用于抵还个人欠款;属非财政统发工资的,由“三停”人员所在单位按其单位相关管理规定确定生活费发放标准(最高不得超过每月350元),工资余额部分用于抵还个人欠款;属退休干部职工的,按每月35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费,退休金余额部分用于抵还个人欠款。“三停”人员在“三停”期间不再享受单位福利、奖金、补贴等待遇。

    该县同时规定,“三停”期间,如“三停”人员能够还清欠款的,经“三停”人员所在单位主要领导审查同意,报经县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可凭还款凭证到县纪委办理解除“三停”手续。“三停”人员在6月30日前仍未能还清欠款的,将由纪检监察机关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李嘉星 苏展略)

【新闻来源:南宁日报

报社简介 | 网站介绍 | 网络广告 | 联系我们 | 网上投稿
本网站由南宁日报社网络中心制作发布 未经书面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象 引用请注明出处
建议您使用1024*768分辩率浏览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