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南宁市籍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工作实施意见》(下称《意见》),通过政府安置、重点推荐、自主择业、一次性经济补偿等有效措施做好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工作,以更好地调动广大体育工作者献身体育事业的积极性,促进我市运动技术水平的提高,解决南宁市籍退役运动员的后顾之忧。
安排就业:优秀退役运动员优先
凡经我市办理正式手续输送进入自治区、国家、解放军各运动队的南宁市籍退役运动员都可纳入本意见的范围。
《意见》要求,安置工作要充分考虑和肯定退役运动员在其运动生涯中所取得的成绩,优先安置获得全国体育比赛(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城运会)前三名、亚洲体育比赛(亚运会、亚锦赛、亚洲杯)前六名、世界体育比赛(奥运会、世锦赛、世界杯)前八名的优秀退役运动员,尤其要重点安置好在世界、亚洲三大赛事中取得前三名的优秀退役运动员。曾获得世界三大比赛(奥运会、世锦赛、世界杯)冠军、亚洲运动会冠军、全国运动会冠军的运动员,退役后根据其本人意愿,由政府依法在市属事业单位中安置。其他退役运动员重点推荐到市属企事业单位就业。
另外,获得全国体育比赛(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城运会)前三名、亚洲体育比赛(亚运会、亚锦赛、亚洲杯)前六名、世界体育比赛(奥运会、世锦赛、世界杯)前八名和获得球类集体项目运动健将、田径项目运动健将、武术项目运动健将和其他项目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的运动员,将根据有关文件,优先录取进入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和市属中等职业学校学习;需进入自治区高等院校学习的退役运动员,由体育部门提出名单,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按有关优惠政策安排进入高校学习。学成毕业后,可参加本市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自主择业:享受一次性经济补偿
鼓励退役运动员自主择业。凡已正式办理招收手续、人事关系在体育系统运动队且实行运动员基础津贴和成绩津贴的南宁市籍退役运动员,本人自愿提出不需组织安置,要求自主择业,经组织批准,并在规定时间内办妥相关人事关系手续的,可以享受一次性经济补偿。南宁市籍退役运动员经济补偿费补贴根据运动员参加运动队的年限、取得的成绩和本人退役前的工资待遇等因素由基础安置费和运龄补偿费两部分组成,其标准为:
(一)基础安置费。在自治区基础安置费发放的基础上,南宁市对南宁市籍退役运动员予以补贴,补贴标准一次性发给5000元(运龄不满2年的不发)。
(二)运龄补偿费。对退役运动员在训期间挑战生理极限而带来的身体伤害予以补偿。补偿标准除自治区按照《关于自主择业退役运动员经济补偿办法的实施意见》(桂体字[2005]6号)发给基础津贴外,南宁市对南宁市籍退役运动员每满一年运龄再追加发给本人2个月的基础津贴。运龄计算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享受一次性经济补偿的自主择业的退役运动员,被机关或事业单位重新录用的,其运龄可计算为连续工龄,工资待遇按新参加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确定。
本报记者黄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