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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工业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加快科技成果转化,5月8日,市政府印发《加强工业企业自主创新若干规定》,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建立对科技人才,自主创新及成果转化的激励政策。
■技术创新企业优先扶持
今后,政府将加大财政对企业技术创新的扶持力度。市财政每年从工业结构调整资金中切块安排不低于1000万元的技术创新资金,结合市科技三项经费,用于扶持产业或企业关键技术、核心技术开发和大规模系统性技术集成等中高端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新产品开发、企业信息化建设、技术创新体系建设。
组织开展企业技术(开发)中心建设,完善企业技术开发管理体系,对新认定为国家级、自治区级及市级技术中心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专项资金补助。
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等部门开展产学研活动,对我市重点发展产业的关键技术和重大新产品开展联合攻关的项目或课题,政府将给予优先立项和安排项目补助资金(10万~30万元/项目)支持。
鼓励支持企业引进、消化、吸收国内外先进的行业关键技术和工艺,对我市重点行业具有较大带动作用的引进项目,优先安排项目用地指标和给予项目银行贷款贴息或补助(10万~30万元/项目)等资金支持,对特别重大的项目将给予最高补助100万元/项目的资金支持。
鼓励我市企业积极参与国际间的技术合作与交流,支持企业技术引进由成套装备引进向关键技术及设备引进转变。对引进具有行业国际先进水平的关键技术,采取本地制造或联合制造的项目以及参与制造的本地企业,给予银行贷款贴息或补助(10万~30万元/项目)等资金支持。
■突出贡献人才破格评聘
政府鼓励技术创新成果拥有者、自主知识产权拥有者将其成果或产权作为投资股本,参与企业收益分配。经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其价值占注册资本的比例最高可达35%。鼓励国内外科技人才来我市创办、合作开办科技型企业,留学人员来我市创办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外商投资企业优惠政策。对自带科技成果或项目来我市投资或合作投资的人员,视项目技术水平及实施效果给予10万~2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对企业技术创新作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可优先申报政府特殊津贴和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可不受学历、资历和岗位职数限制,破格评聘专业技术职务。
■鼓励加快科技成果转化
在自主创新及成果转化方面,政府将培育创建国家级技术中心,支持行业技术开发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在“十一五”期间,选择1至2家具有培养前景的自治区级中心重点培育,在培育阶段每个中心安排50万元/年的资金扶持。从现有的区级中心中选择一批加以扶持,朝着建设成行业(或产业集群)技术平台的目标开展培育工作,每个中心安排30万~50万元/年的扶持资金,通过2~5年的扶持培育使之成为在国内具有较大影响力的行业技术平台。
同时,实施专利战略,支持企业开展专利工作,完善企业研究开发专利、实施专利产业化激励机制。企业新获专利并经授权后,按照以下标准一次性给予奖励:国内发明专利每件5000元;实用新型专利每件2000元;国外发达国家发明专利每件1万元。对技术创新效果好,并新获自治区、市级的新产品(新技术)优秀成果一、二、三等奖的,分别按照自治区级8万元、5万元、3万元,市级5万元、3万元、1万元的标准,奖励作出突出贡献的有功科技人员。
鼓励企业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对市级新产品年产值达到500万元以上,并且新产品产值率达到30%的企业,视企业当年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给予企业5万~20万元的奖励,用于奖励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有功人员。并筛选支持一批企业技术中心建立高等工科教育培训实习基地,促进企业与高校的技术合作和人才交流。
本报记者黄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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