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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府出台食品安全应急预案
一旦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将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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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南宁市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下称《预案》)正式出台并实施。今后,在南宁市行政区域内,由食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引起的食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都将执行此《预案》。

    南宁市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同时成立,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一旦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指挥部将在第一时间内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救援,协调相关单位配合做好医疗救治、事件调查、善后处理及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等工作。

    应急预案中,要求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监测及监测信息报告体系、预警系统和完善的报告制度。

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分四级

    《预案》按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IV级(一般),同时明确了应急响应等级。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后,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根据事件发生情况,及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对在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通报、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消费者也是责任报告人

    《预案》明确规定,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企业及餐饮单位;食品检验机构、科研院所以及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单位;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发现)单位;接诊和诊断的医疗机构;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为责任报告单位。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从事食品行业的工作人员;消费者均为责任报告人。报告的范围包括对公众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

    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以及30人以上群体性食物中毒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预案》规定,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发生现场的责任报告单位和个人要以最快捷的通信方式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接到发生对公众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和100人以上群体性食物中毒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报告,当地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立即向上级报告,最迟不超过事件发生后2小时。

预警信息必须及时发布

    根据《预案》,今后,南宁市将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监测及监测信息报告体系。通过多种渠道获取食品安全有关信息,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信息沟通平台,实现资源共享。在食品安全监测信息的基础上,根据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必须通过危害确认、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及时分析其发生的风险、对公众健康的危害程度和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作出预警。

    预警信息的发布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本报记者黄滢

【新闻来源:南宁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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