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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黄滢)为鼓励国内外创业资本投资南宁市中小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中小企业,进一步完善南宁市的投融资体系,促进南宁市创业投资事业的发展。昨日,市政府出台《南宁市促进创业投资发展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今后,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创业投资事业发展。
据了解,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创业投资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可以以资本金入股的方式向创业投资企业投资,也可以以补助等方式支持创业投资企业。对符合政府产业政策的项目,补助额度为对某一创业企业的实际投资额的 5%以内,但最高补助额不得超过50万元。
据介绍,政府用于科技新产品试制、中间实验和重大科研项目的补助经费,将对创业投资企业的有关研究与开发项目予以优先支持。创业投资企业可以通过股权上市转让、股权协议转让、被投资企业回购等途径,实现投资退出变现。政府优先组织和推介创业投资利用国内外创业板证券市场撤出变现。政府鼓励创业投资行业组织的建立和发展,创业投资行业组织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对创业投资企业进行自律管理,并维护本行业的自身权益。
创业投资机构的设立、备案及投资运作,按《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未遵照《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完成备案程序和投资运作的创业投资企业,不能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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