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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继续救助贫困高危产妇
肺结核患者将获免费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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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黄滢)26日,记者从市政府获悉,今年市委、市政府继续把实施贫困高危孕产妇救助工程列入年度为民办实事项目,继续对贫困高危孕产妇实施救助,使贫困的孕产妇在发生危及生命的并发症或合并症时,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不因贫困而失去生命,并使全市的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25/10万以下。

    据了解,市本级财政计划投入70万元,各县区财政按高危孕产妇救助实际发生金额的7∶3比例配套资金。救治对象为我市常住户口或是与本地居民结婚居住本市的城乡孕产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夫妻为低保人员;伤残人员;人均年收入1200元以下的人员;从怀孕至产后42天内经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确诊为高危孕产妇,并按《南宁市高危孕产妇管理办法》实施抢救的,给予免费救治。

    卫生行政部门负责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技术指导、培训和督查工作,严格按照《南宁市孕产期全程跟踪管理及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和《南宁市高危孕产妇管理办法》要求,对孕产妇实施全程跟踪管理。对高危孕产妇实行发现一例,报告一例,转诊一例、救治一例。

    另悉,今年我市将为1800例生活困难的城乡传染性肺结核病患者实施免费治疗。凡属我市常住户口的农民、生活困难的城镇居民,经当地结核病防治机构确诊患有传染性肺结核病,接受国家规定的全程督导治疗管理,并能耐受国家统一提供的板式组合包装的抗结核药者,均有机会享受由政府提供的以不住院化疗为主的免费治疗。免费期限为一个疗程即6至8个月。

    生活困难的城镇居民是指非农业户口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1.低保人员;2.伤残人员;3.贫困学生(由所在学校出具证明);4.肺结核合并HIV感染及职业性矽肺患者。

    2005年以来,市委、市政府连续把“为生活困难的城乡肺结核病患者提供免费治疗”列入年度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一。项目的实施得到广大群众的称赞和拥护,不少过去无力支付医疗费用长期拖病的结核病患者主动争取治疗。据统计,2005年南宁市为2470例生活困难的肺结核病人提供了免费治疗,治愈率94.1%,2006年为2232例生活困难的肺结核病人提供了免费治疗,使结核病传染源得到有效控制。

【新闻来源:南宁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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