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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日前出台相关措施
工业用地出让实行“招拍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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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黄滢)为规范我市工业用地使用权出让行为,建立完善公开透明、规范高效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制度,优化土地资源配置,促进工业用地的节约集约利用,市政府近日出台《南宁市工业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暂行办法》,从此,我市市区范围内的国有工业用地使用权出让将全面实行“招拍挂”制度。

    据介绍,本办法所称工业用地,包括工业生产用地、工业仓储用地、工业研发用地以及工业厂区内设置的必备的办公和生产生活辅助设施用地。

    工业用地供应信息必须进行公示。根据《办法》规定,今后我市对市区范围内的工业用地将实行年度计划管理。每年的第一季度,由市国土、建设、发展和改革、经济、规划等部门会同城区人民政府、自治区级以上开发区管委会,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国家产业政策、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产业布局规划以及土地储备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等要求,结合市场需求状况,研究制订工业用地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工业用地年度供应计划经市政府批准后,在土地有形市场或有关媒体上向社会公布。然后由市国土等相关管理部门根据城市、城镇、开发区工业项目投资情况,分阶段将工业用地年度供应计划细化落实到区位地段及地块,分批制订工业用地出让计划。报经市政府批准后,及时在土地有形市场或有关媒体上向社会公示,广泛接受投资者的投资用地预申请。工业用地年度供应计划在执行中,经市政府批准,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在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前,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根据出让方案发布具体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公告(公告期不得少于20日),公布受理竞买申请时间、资格审查时间和竞价时间(挂牌竞价时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参加工业用地竞买的单位或个人,应当符合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业用地公告参加该宗地竞投或竞买的条件。自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在土地有形市场或有关媒体上公示出让结果,公示内容应包括出让地块的宗地号、位置、面积、成交价、土地使用权受让人、规划建设项目等信息。

    单位和个人对列入工业用地年度供应计划和工业用地年度出让计划的用地有使用意向的,可向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或各城区政府、自治区级以上开发区管委会提出用地预申请。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根据工业用地年度供应计划和土地市场情况,适时编制工业用地出让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监察部门依法对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实行监督。

    《办法》对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底价也作了严格规定。工业用地出让前,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组织地价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用地现状、产业政策和土地市场情况等因素审议确定出让底价,并提交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委员会审定,报市政府审批后实施。出让底价不得低于国家公布的最低价标准,在土地招标、拍卖、挂牌成交前须严格保密。

    土地低效利用等现象,也将被严格监管。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生效后,由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对土地出让合同履行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监督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使用土地。对违约者依照出让合同条款和补充协议条款的约定追究违约责任。受让人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或未按出让合同约定开发建设的,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纠正;拒不纠正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

【新闻来源:南宁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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