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要闻」  「首府」  「实用」  「权威」  「公共」  「县区」  「视点」  「体育」  「文娱」  「专题」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要  闻--权威发布

人人有工作 家家有收入
市政府办公厅下发通知要求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


【行距:  】 【字体:  】 【颜色: 绿 】 【打印页面】 【关闭窗口

    本报讯(记者黄滢)市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重视就业再就业工作,以实施“城乡清洁工程”为契机,创新工作思路,提高岗位开发质量,让每一个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就业困难人员“人人有工作,家家有收入”。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持再就业优惠证的“4050”人员(即女性40周岁以上,男性50周岁以上,年龄确定时限截至2007年底),或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登记失业连续18个月以上的人员,或零就业家庭人员。

    《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提升社区就业岗位开发质量,推行多元化、多渠道就业。今后,开发社区就业岗位时,必须坚持“符合城市发展需要、符合城市管理要求”两个原则。

    一是发展家政服务业,鼓励和支持家政服务向公司化、职业化、产业化发展,不断提升家政服务业及从业人员地位,逐步实施就业准入制度,推行持证上岗。二是根据符合城市管理和社区便民利民的需要,积极兴办社区商业网点,如家庭干洗店、家庭娱乐室、家庭小餐馆、家庭缝纫店、家庭美容美发店等。鼓励和引导就业困难人员从事钟点工、清洁工、保姆、接送小孩、护理老人等。三是围绕“城乡清洁工程”的需要,开发社区保洁、保绿、保安、卫生监督员等就业岗位。四是引进手工加工,通过家庭作坊,帮助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近解决就业问题。五是根据城市城镇发展及配合实施“城乡清洁工程”的需要,集中开发农贸市场、小商品市场、便民市场,通过市场集中开发和管理,开发一批新的就业岗位提供给就业困难人员。

    《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各负其责,充分利用和落实好各项再就业政策,组织创业培训、落实社会保险补贴、鼓励企业吸纳以及提供贷款支持等多种途径,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尽快就业和稳定就业。通过组织实施SIYBWBOG培训项目,鼓励和帮助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带动就业。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申报社会保险补贴的,给予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两项社会保险补贴,具体按南府办[2005]97号规定执行。通过落实税费减免和社保补贴政策,鼓励企业和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此外,通过小额贷款形式,扶持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创办小实体,实现自主创业。

    《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稳妥做好公益性岗位“4050”人员合同期满安置工作。相关部门要重新审核公益性岗位的设置,以下几类人员如本人未提出离岗要求的,可以继续聘用:1.劳动保险协管员经考核后合格的;2.单亲家庭、夫妻双下岗、两代下岗以及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家庭人员;3.离开公益性岗位后立即成为新“零就业家庭”的人员;4.特殊岗位需要保留的人员。

【新闻来源:南宁日报

报社简介 | 网站介绍 | 网络广告 | 联系我们 | 网上投稿
本网站由南宁日报社网络中心制作发布 未经书面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象 引用请注明出处
建议您使用1024*768分辩率浏览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