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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规定,交通税费改革由国务院分步骤进行,在国家燃油税征收办法没有出台前,仍按照现行规定征收交通规费。为了鼓励车主主动缴纳2007年度公路养路费等交通规费,相关部门规定在今年1月31日前一次性缴清全年或当月交通规费并在年底前缴清全年交通规费的,可以享受相关的缴费优惠。
征费优惠政策多
据了解,对汽车征收的交通规费主要是公路养路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公路运输管理费。相关部门规定从今年起,凡在1月31日前一次性缴清全年或当月交通规费并在年底前缴清全年交通规费的,可以享受相关的缴费优惠。根据相关优惠政策规定,对于区籍和调驻本区的外籍非营运车辆,吨位在2吨以下(含2吨)的,一次性缴纳全年交通规费就可按10个月包缴,而非一次性缴纳的则不享受包缴优惠,在2007年内新入户的车辆,一次性征收全年交通规费;吨位在2吨以上的车辆则按10个月包缴。一些不能载客载货的车辆,包括水泥泵车、清障车、吊车、铲车、高空作业车等,一次性缴纳全年交通规费的,按4个月包缴,非一次性缴清的,按6个月包缴,2007年内新入户的车辆,按50%的比例征收。
对于营运车辆的交通规费缴纳也有优惠措施。在1999至2006年内入户的普通营运车辆,按10个月包缴优惠,2007年内新入户的营运车辆,按85%的比例征收,属缴费大户的营运车辆则按83%的比例征收;对于1996、1997、1998年及以前入户的营运载货类车辆,分别按7、8、9个月包缴优惠;对于旅游车、兼营客运的企事业单位车辆、代速货车、微型汽车、三轮车,按85%、50%、85%的比例征收公路养路费、公路客运附加费和公路运输管理费,2007年内新入户的车辆则按85%的比例征收公路养路费和公路运输管理费,按60%征收公路客运附加费。
此外,为了鼓励发展和更新大型载货汽车,对于多轴、大吨位载货汽车也实行了一系列优惠——车辆按养路费征费吨位划分为10至15吨、15.5至20吨、20.5至25吨、25.5至30吨、30.5吨以上等几个档次,将分别享受9个月包缴、8.5个月包缴、8个月包缴、7.5个月包缴、7个月包缴的优惠,而2007年内新入户的各档次车辆,也分别按85%、80%、75%、70%、65%的比例征收费用。
交通征费工作进展顺利
据南宁交通征费稽查处征管科科长罗仕强介绍,该处主要征收南宁市和崇左市辖区车辆的交通规费,到目前为止,交通征费工作进行得比较顺利。据罗仕强介绍,为了进一步规范交通规费征收的工作,交通有关部门规定,从2007年起,将取消以往由交通征稽部门与车主签订包缴协议的办法,改为全区统一根据不同的车辆类型、使用性质、核定计征吨位、车辆使用年限等情况,通过计算机联网征费系统收缴。
南宁交通征费稽查处的工作人员强调,已经办理立户建档手续的车辆,应在每月月底前缴纳次月交通规费,所以广大车主要注意在今年1月31日前尽快到各征稽所或银行办理缴费,否则,逾期每日将按应缴额1%征收滞纳金,而对于在1月31日前主动缴费的车辆,可以免征2007年当月产生的滞纳金。若对缴费政策等讯息有何疑问,可以登录网站(http://www.jtzf.cn)或致电南宁车籍管理中心(0771-5806100)进行查询和询问。
本报记者李丽莉 实习生杨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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