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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贫困大学生顺利入学
广西出台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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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近日从广西教育厅获悉,为了确保家庭贫困的大学生能顺利入学,使大学生扶贫济困工作步入制度化的轨道,《广西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暂行办法》日前正式出台。

    《办法》规定,从2007年起,自治区财政每年设立3000万元政府助学金,1000万元政府奖学金,1000万元政府新生入学补助金。贫困新生入学补助专项资金将主要用于一次性补助贫困新生从家庭所在地到被录取院校之间上学所需路费及入学后短期的生活费用。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根据我区年度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计划,并结合上年度各市、县(市、区)高考新生录取人数情况,综合考虑当地贫困程度和录取院校的地域分布等因素,将自治区入学补助资金分配下达各市、县(市、区)。然后,由各地级市人民政府把市本级入学补助资金下达到辖区内各县(市、区)。

入学补助金有3种标准

    根据录取院校的所在地域和距离远近,《办法》中规定补助标准为:区内院校录取的贫困新生400元/生;长江以南区外院校录取的贫困新生500元/生;长江以北区外院校录取的贫困新生600元/生。

    此外,广西还将建立跟踪管理受资助学生的制度。《办法》要求有资助学生的各中学要将受助学生的相关资料整理归档,如发现有领取入学补助资金后,不到学校报到注册的,学校要负责追回补助的资金。

    入学补助资金的补助对象为参加高考,并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录取的高中(含职业高中)应届毕业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根据学生家庭的贫困程度,优先资助孤残学生、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学生、少数民族贫困学生、烈士子女、单亲贫困家庭学生、农村绝对贫困或低收入家庭学生、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和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等。

补助金须在院校开学前发放

    为做到公平公正,《办法》要求各地在已建立的高考毕业生档案资料库中,遴选符合条件的受助学生,并按规定程序予以公示,在报当地财政、教育部门审核批复后,按照有关补助标准将入学补助资金立即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让受助学生能在赴录取院校前拿到入学补助资金,确保贫困新生顺利入学就读。发放工作必须在普通高等院校开学前完成。

    贫困新生的界定主要由各市、县(市、区)考生所在的中学负责。学校还将建立起参加高考贫困毕业生资料档案库,目的是高考结束后,能及时对贫困新生提供入学补助资金资助及其进入大学后继续获得后续资助做好材料准备。

    与此同时,自治区要求各地要加强对入学补助资金的监督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如果当年资金有节余的可结转下一年使用。任何部门、学校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挪用入学补助资金和出现徇私舞弊行为,各地要定期进行审计。

本报记者李静  通讯员李清先

【新闻来源:南宁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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