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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黄敏)自油价下调后,1元钱出租车燃油附加费是否取消引起市民的广泛关注。为此,自治区物价局昨日发出《关于认真落实出租汽车运油价格联动机制的紧急通知》,给各地市是否继续加收燃油附加费开政策“绿灯”,各地市可结合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调整出租车运价或暂停收取出租车燃油附加费。
自去年油价上升以来,自治区物价局为应对油价波动对出租汽车行业带来的影响,于2006年5月25日发出了《关于建立出租汽车运油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通知中明确客运车辆及出租车的运价可随油价变化而变化,并制定了两套调价方案,一是调整单位运价,二是加收出租车燃油附加费,出租车不论行程远近,均按乘次收取“出租车燃油附加”。在此政策下,南宁市政府为帮助出租车司机们解决油价上涨带来的困难,决定从2006年6月5日起,实施出租汽车营运加收燃油附加费政策,即在原有出租汽车运价不变的基础上,向乘客加收每车次1元的燃油附加费。
今年1月14日,上升近2年时间的油价终于首次下调,这在出租车行业引起了轩然大波,与南宁市市民关系密切的1元出租车燃油附加费是否取消引起广泛关注。对此,区物价局根据油价波动情况,紧急研究,允许各地市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调整出租车运价或暂停收取出租车燃油附加费,并要求各市物价局提出意见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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