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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数据质量验收标准
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标准时点为2006年12月31日24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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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业普查验收标准:

    1.2006年在本户从事过农业的人数差错率=(多报数+少报数)/2006年在本户从事过农业的人数。合格:小于3‰
    2.外来人口漏查率=(少报数)/普查时点在本普查小区的外来人口数。合格:小于3%
    3.行政村年末拥有耕地面积差错率=(多报数或少报数)/耕地面积。合格:3%
    4.建成区面积差错率=(多报数或少报数)/建成区面积。合格:小于3%
    5.农林牧渔业单位最主要产品的播种面积或禽畜存栏量差错率=(多报数或少报数)/实际数。合格:小于3%
    6.农林牧渔服务业单位营业收入(事业单位支出)差错率=(多报数或少报数)/实际数。合格:小于3%
    7.总记录项目差错率=项目差错数/(被抽查单位数×项目总数)。合格:小于5‰
    8.住户普查表各种户及人口单项过录差错率=(多报数+少报数)普查小区内相应指标的实际汇总数。合格:小于2‰
    9.其他各快速汇总指标过录综合差错率要控制在2‰以内。

    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进度

    全市农业普查工作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普查准备阶段(2005年4月—2006年12月)

    第二阶段现场调查阶段(2006年12月—2007年4月)

    第三阶段数据处理及发布阶段(2007年4月—2007年12月)

    第四阶段工作总结及资料开发、利用阶段(2007年12月—2008年12月)

【新闻来源:南宁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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