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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维修资金如何管理使用?
市法制办公开征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立法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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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李丽莉  通讯员侯康顺)今日,市法制办公室在本报和南宁政务信息网全文刊登《南宁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广大市民公开征集对专项维修资金的立法意见。

    《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商品住宅(含经济适用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不包括公有住房、集资建房。住房专项维修资金按照统一交存、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业主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进行管理。在维修资金管理模式上,实行政府全程监管,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市首次专项维修资金的统一归集、管理和监督。关于专项维修资金的交纳标准,《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首次专项维修资金由购房人按本市上年度平均每平方米住房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6%”的标准交纳。为了加强对维修资金使用的监管,确保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安全,《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使用维修资金由业主决策,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物业管理企业或维修单位负责实施。

    与往常公开征求立法意见方式不同的是,除了写信和发电子邮件之外,这次南宁市法制办公室首次采用手机短信平台的方式公开征求立法意见。市民可以通过一种更加快捷、方便的方式,即用手机短信向政府立法部门提出自己的修改意见和建议。使用手机的市民可以通过编辑“南宁立法:+立法建议内容”发送至“50120”(每次短信收费0.1元),即可反馈对《南宁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南宁市法制办公室将利用该短信平台,长期收集市民对政府立法的意见和建议,并逐步建立与市民的交流反馈制度。

【新闻来源:南宁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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