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要闻」  「首府」  「实用」  「权威」  「公共」  「县区」  「视点」  「体育」  「文娱」  「专题」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要  闻

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的区域划分
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标准时点为2006年12月31日24时


【行距:  】 【字体:  】 【颜色: 绿 】 【打印页面】 【关闭窗口

    为确保责任区域,保证农业普查对象不重不漏,确保普查数据质量。全市普查区的划分以县区为总体,以村民委员会(社区)为普查区,以村民小组或自然村(屯、坡)为普查小区。

    人口密度较大、交通较便利的地区,一般按50至100户设置一个普查小区;人口密度小、交通条件较困难的地区,可按30至50户设置一个普查小区。

    各农林场站,原则上每个单位为一个普查区,分场为普查小区。

农业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选配

    普查指导员按普查区配备,每个普查区至少配备一名普查指导员,负责对普查员工作进行指导和督促检查。

    普查员原则上按普查小区配备,每个普查小区至少配备一名普查员,负责本普查小区的普查登记工作。

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质量控制

    为了保证普查数据质量,各级农普办从以下三个方面把好质量关:

    1.是保证基层普查对象(单位、户)不重不漏,普查登记资料要与相关资料进行一一核对。

    2.保证基层普查表填报的准确无误、基层填报人员对填好普查草表要进行认真核对。

    3.保证普查数据的录入和汇总无差错。在数据录入前,市、县、区、开发区及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组织力量对基层报表进行人工审核,重点审核属性指标是否按要求填报和各数量指标之间的逻辑关系,发现有差错的,要及时核实纠正。

【新闻来源:南宁日报

报社简介 | 网站介绍 | 网络广告 | 联系我们 | 网上投稿
本网站由南宁日报社网络中心制作发布 未经书面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象 引用请注明出处
建议您使用1024*768分辩率浏览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