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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通讯员李欣松 记者陈湘萍)从2007年1月1日起,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要求全区14个市国土资源局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的建设用地一律实行电子报批。不按规定提交电子报盘的不受理用地报批申请。
据了解,电子报批是将建设用地报批所需材料内容进行扫描及填写电子文档的一种新的报批方式,对单独选址项目和城市分批次建设用地分别作了具体要求。采取电子报批后,仍需提交纸质材料,两项均作为用地审批后的存档资料。实行建设用地电子报批是为适应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政务管理信息系统运行、提高建设用地审批效率而设立的数字化报批手段。因此对分管领导及负责建设用地报批业务的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熟知电子报盘的有关技术操作规程,扫描材料必须清晰、全面,不得漏页、漏项,实现报建电子化。另外各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局对报批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要负总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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