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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带泥上路、泥头车沿途撒漏、施车工地不设护栏……这些行为严重影响南宁市市容市貌,从12月1日起,根据市政府《关于开展“城乡清洁工程”全面治理“五乱”行为的通告》,工地乱象行为将被重罚。
根据通告规定,建筑工地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不符合规定或者管理不完善,生活设施不符合要求,现场管理混乱,不符合保卫、场容等管理要求的,处以罚款。
运载散体、流体物质的车辆不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漏、遗撒或者车辆轮胎带泥进入城市道路,造成污染的,按被污染道路面积处以每平方米15元以上40元以下罚款。
临街或者道路施工工地不设置护栏或不作遮挡、不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建筑工地、施工场地竣工后不及时清理的,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临街工地现场搅拌混凝土等建筑材料或者施工废水、泥浆流溢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擅自挖掘城市道路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0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报记者尹海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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