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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打造现代化汽车贸易中心
到2010年汽车经销企业超过300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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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市计划到2010年汽车经销企业达到300家以上,并建成立足广西、辐射西南及东盟国家,集新车销售、二手车交易、汽车零配件销售、配套物流为一体的现代化汽车贸易中心。这是从昨日我市下发的《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汽车市场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中透露出来的信息。

做强做大汽车专业街

    据了解,我市把汽车销售市场作为对加快经济发展的新兴“朝阳产业”,将把汽车市场建设纳入城市商业网点建设规划,并加快制定发展规划,大力发展有形汽车交易市场及品牌销售店,完善汽车管理服务网络体系,做大做强白沙大道、安吉大道、沙井大道、厢竹大道、科园大道等汽车专业街。届时,我市将销售国内全部知名品牌,引入更多进口汽车品牌,打造成现代化汽车贸易中心。

提升汽车市场的档次

    我市在大力培育发展汽车销售市场方面,将引导汽车生产商和经销商建立成上规模、上档次的品牌销售网络。支持同一品牌系列的汽车设立1至2家“4S店”“3S店”,鼓励代理商充分获得更多的授权,在“4S店”“3S店”推行同一场地多品牌代理、同一品牌多品种代理、同一品牌新旧车置换等业务。同时,在白沙大道和安吉大道等汽车销售相对集中的区域,规划建设“一站式”服务办证场所,完善汽车市场服务功能。

    另外,培育二手车交易市场,加快发展二手车评估机构,鼓励设立二手车交易市场和旧机动车拆解件市场。市商务、公安、工商、税务等部门要加强对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二手车经营主体的监督检查,规范二手车流通秩序。积极发展汽车配件市场,发展汽车维修、清洗、保养等新兴汽车服务业连锁经营,完善服务网络体系。

对企业给予优惠政策

    我市对汽车贸易企业将给予税收、土地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对符合国家、自治区规定的税收优惠条件的新办汽车贸易企业,经税务部门审批,从企业取得第一笔收入之日起,3年内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对新办和现有的汽车贸易企业或经营单位当年新招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享受相应期限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企业投资建设符合规划的汽车市场,项目建设需占用农用地的,优先解决农用地转用指标。鼓励汽车贸易企业用地盘活利用存量土地,且不受用地计划指标的限制,优先办理用地手续。新增汽车市场用地全部纳入政府土地储备,通过“招拍挂”方式公开出让。

本报记者杨莉

【新闻来源:南宁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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