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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市住房状况调查工作的通告
南府字〔200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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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掌握全市住房基本状况,科学制定我市住房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推动全市住房建设和房地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我市将于2006年11月至2007年1月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住房状况调查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调查范围和内容

    (一)调查范围

    在南宁市2006-2010年规划建设范围内常住户籍及非常住户籍的居民家庭或人员(以下统称居民家庭)。

    (二)调查内容

    1.住房状况(含住房建筑面积、建成年代、拥有套数、房屋性质、房屋坐落、房屋类型、完好程度、住用状态等);

    2.收入状况(含家庭人口数、家庭年收入等);

    3.住房需求(住房需求意向、住房需求原因、购(租)房区域意向、购(租)房面积意向、购房价格意向、购房付款方式意向、租赁房屋租金意向等)。

    二、调查方式、方法及时间

    (一)调查方式:采取统一部署、分区组织、统一汇总的方式进行。全市住房状况调查工作由市住房状况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房产局)组织实施,各城区、开发区、管委会要成立住房状况调查工作机构,组织街道办事处、自管房产权单位、房产管理部门、物业管理单位、公安派出所设置专(兼)职调查员开展调查工作。

    (二)调查方法:由各城区、开发区、管委会组织调查人员入户调查。

    (三)入户调查时间:2006年12月1日至12月20日。调查员佩戴由南宁市住房状况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监制的“南宁市住房状况调查员”证件,进入辖区住户进行调查,由居民家庭依据住房状况调查规定如实陈述家庭居住、收入及住房需求等情况,调查员按规定据实填写《南宁市居民家庭住房状况调查表》(以下简称调查表),有书写能力的住户可自行填写。由调查员核实确认。

    三、工作要求

    (一)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住房状况调查工作,按照全市的统一部署,精心组织,分工协作,齐抓共管。要选派工作能力和责任心强的调查员,按时、高质量地完成住房状况调查工作。

    (二)各部门各单位的有关工作人员,特别是从事住房状况调查的调查员要严格按照操作规范认真复核,确保核查资料的准确性。被调查人员因故不能在规定时限内亲自参加登记的,调查员或街道办事处在认真核实情况后可代填代报。

    (三)住房调查只对各类住房的现状、居民的收入情况及对住房需求的意向进行调查并如实登记,调查中所取得的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住房调查目的,不用于其他用途。请广大居民在住房调查人员上门调查登记时,如实提供住房现状的真实情况,提供各类有效证件资料,积极配合住房调查登记工作。

    四、南宁市住房状况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和电话

    联系地址:园湖路37号永华大厦B座(市房产局)7楼

    联系电话:5656318  5620759

2006年11月25日

【新闻来源:南宁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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