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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越道路隔离带将被罚20元,店铺跨门槛经营将被处50元以上罚款,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单位有可能最高被罚5万元……日前,我市发布《关于开展“城乡清洁工程”全面治理“五乱”行为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对不文明行为开出了罚款清单。针对部分市民“是否合法”的疑惑,市法制办法规科科长侯康顺告诉记者,《通告》是根据国家、自治区、南宁市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其中的条款有法律依据。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提出的在全区范围内深入持久实施“城乡清洁工程”的决定,我市决定在建成区范围内进一步开展治理“五乱”(摊点乱摆、车辆乱停、垃圾乱扔、广告乱贴、工地乱象)的整治工作,其中必然涉及到相关法律法规的问题。“最初,相关部门在讨论时曾经有过‘立法’的设想,但是考虑到国家、自治区以及南宁市都有针对‘五乱’现象的相应规定,最后决定毋需立法,把相应条款在《通告》中集中写出就行。”侯康顺说。
于是,南宁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南宁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国家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国家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印刷品广告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南宁市相对集中行政处罚实施办法》《南宁市禁止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制定《通告》,利于各有关部门依法对“五乱”行为进行管理和处罚。
据悉,《通告》分治理摊点乱摆行为、治理车辆乱停行为、治理垃圾乱扔等不文明行为、治理广告乱贴行为、治理工地乱象五部分内容,集中对五大类违法违规、不文明行为作出相应的处罚额度。“《通告》起的是警示作用,关键是告诉市民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侯康顺解释《通告》制定的目的。记者获悉,相关执法部门在执行处罚的过程中同样秉承“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理念,主要以低标准执行为主,同时根据违规者接受处罚、纠正时的态度在标准的上下限之间调整。
本报记者罗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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