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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伪劣产品
13类机动车零部件产品上市须通过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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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陈媚  通讯员张明华)从12月1日起,汽车灯具等13类机动车零部件产品必须通过强制性认证(3C认证)方可上市销售。为保证机动车零部件产品强制性认证的顺利实施,维护消费者权益,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广西质监部门将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对属国家强制性认证管理的机动车零部件产品的行政执法检查,全面清理无证生产和打击生产伪劣产品等违法行为。

    此次实施强制性认证的机动车零部件产品包括机动车用喇叭、汽车外部照明及光信号装置、摩托车外部照明及光信号装置、机动车回复反射器、车身反光标识、汽车后视镜、摩托车后视镜、汽车座椅、汽车燃油箱、汽车内饰件、汽车门锁、机动车用制动器及零件、汽车行驶记录仪共13类产品。自下个月开始,上述产品必须获得强制性认证证书并加施强制性认证标志。对于未获强制性认证证书和加施强制性认证标志的产品私自出厂、销售、进口或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的违法行为,广西质监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

【新闻来源:南宁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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