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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帮助残疾人就业的一个辅助手段,根据有关规定,南宁市用人单位应当按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不按比例安排的单位均要征收残疾人保障金。然而,记者日前从南宁市残联获悉,截至目前,南宁市区3万多家企业单位参加审核工作的不到3000家,仅占大约10%,残疾人保障金征收遭遇尴尬。有关部门提醒相关单位务必按规定按时缴纳残疾人保障金。
根据南宁市有并文件规定,今年我市所征收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为2005年度各类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下称用人单位)应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地方税务机关代收,南宁市的用人单位应当按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其中市辖城区、开发区范围内的用人单位应按本单位在职职工总人数(含合同工、临时工)的1.5%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市辖县范围内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不得低于2%。凡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或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比例的用人单位,应按年度及征缴标准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南宁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指导中心主任王美丽告诉记者,我市残疾人就业安排主要以集中就业为主,分散就业为辅,尽管一些福利企业解决了相当部分残疾人的就业问题,但是全市残疾人的就业总体还处于发展阶段,特别是农村残疾人就业还需要安排大量工作岗位。征收保障金将有利于解决市区残疾人向各县分散就业和农村残疾人岗位安排等问题。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进行两个月来,南宁市区3万多家企业单位参加审核工作的不到3000家,大部分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办理年审和就业保障金缴纳手续。由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由地税机关代收而不是强制征收,加上很多企业单位在安排残疾人就业方面意识不强,造成目前的尴尬局面。针对这种情况,市财政局和市残联日前已经联合下发文件,要求用人单位抓紧办理保障金缴纳工作。
有关部门提醒用人单位,残疾人保障金的审核时间已经从9月14日至30日延长至12月底,审核程序为:用人单位到管辖的市、县、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或到办理税务登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领取有关表格填好后,持本单位上年度有关材料到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大厅集中年审,也可以到所属城区的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年审。南宁市六县用人单位在各县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年度审核。申报(缴费)时间从10月1日至12月31日,申报程序为:用人单位需持“就业情况表”、《缴纳通知书》和“申报表”到办理税务登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手续。工作人员最后提醒,逾期不缴的,从2007年1月1日起按规定每日加收5‰的滞纳金。
本报记者杨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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