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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或单位引进外来投资有重奖
项目总投资额500万元以上给予奖励,同一项目最高奖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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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杨莉)昨日,我市下发《南宁市招商引资社会引资者奖励实施细则》,对凡国内外个人或单位(以下简称社会引资者)通过各种渠道引荐南宁市以外的国内外投资者来南宁投资兴办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和城市功能定位,总投资额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投资项目的,给予奖励。

    社会引资者是经投资者确认的,介绍投资者与我市建立具体联系并最终促成了投资的直接介绍人。社会引资者可以是一个人、一个单位(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外来投资者不能同时以引资者身份对其自身投资的项目申领引资奖励。

    据介绍,奖励将按行业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工业、高新技术、农业行业项目;第二类是商贸、教育、卫生、文化、旅游、体育、餐饮娱乐、经营性公用事业等行业项目;第三类是基础设施建设、市政设施项目。以上三类行业项目按不同比例给予奖励。而房地产项目不在奖励范围。

    社会引资者奖金按税收归属,由同级财政支出。对引进我市政府鼓励重点招商项目的,投入县、城区、开发区的项目,除县、区、开发区奖励外,市政府还给予社会引资者适当奖励。另外,鼓励项目受益业主对社会引资者进行奖励。

    社会引资者应在外来企业完成工商登记注册手续之前,必须获得由投资各方出具并签署的委托其开展投资引荐事务的委托书和项目有关资料,并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办理社会引资者登记确认手续。

    引资者团队申领奖励金,不论人数多少,奖励金总额不变,须书面委托一人办理。奖励金如何分配由引资者团队自行商议。引资者可自行办理,也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奖励申领手续。引进项目建成投产或正式运营之日起一年内,社会引资者须办理奖金申领手续,逾期不办者,视为自动放弃。

奖励标准(市本级)

    (一)引进工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农业及其他生产性项目,引进境外资金按实际到位资金的15‰实行奖励;引进市外境内资金按形成固定资产的5‰实行奖励。

    (二)引进商贸、教育、卫生、文化、旅游、体育项目的,引进境外资金按实际到位资金的5‰实行奖励;引进市外境内资金按形成固定资产的3‰实行奖励。

    (三)引进基础设施项目的,引进境外资金按实际到位资金的3‰实行奖励;引进市外境内资金按形成固定资产的1‰实行奖励。

    (四)原有外商投资企业增资扩股,按增资扩股所在行业的奖励标准,以外方实际增资扩股为基数计算奖金,并奖给该企业的主要经营负责人。原有内资企业的增资扩股不再予以奖励。

    (五)已从投资方或合作方企业获取奖励或佣金的,不再领取政府奖励。

    (六)对引进世界500强企业或引进重、特大第一、二产业项目,市政府可追加2万元至10万元的奖励。

    (七)凡超出项目合同规定最后进资期限后进入南宁的市外资金(含境外资金和市外境内资金),不再予以奖励。

    (八)社会引资者引进同一个项目的最高奖励金额为100万元人民币。

【新闻来源:南宁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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