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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下发灾民倒房恢复重建实施方案
倒房灾民明年元旦前搬新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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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3日,市政府下发《2006年南宁市灾民倒房恢复重建实施方案》,要求在年底前完成灾民倒房恢复重建工作,并使灾民在明年元旦前全部搬入新居。

    今年入汛以来,几次强降雨引发的洪涝灾害致使全市568户倒塌住房978间,其中有230户是全倒户。市政府要求,要在年底以前确保每一户无房居住的倒房户至少建成一间30平方米以上的住房,并使灾民在明年元旦前全部搬入新居,保证灾民有房住、安全过冬。

三类人可获帮扶

    据介绍,灾后倒房重建工作坚持倒房户自力更生为主,政府补助、社会帮扶、亲友互助为辅,做到分散建房与集中建房相结合,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指导、分户实施。

    分散建房的由本人申请、村委会申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县(区)民政局审批、市民政局备案。集中建房的由村委会申请、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申报、县(区)民政局审核、县级人民政府审批,报市民政局和自治区民政厅备案。分散建房和集中建房审批结果均要在村级张榜公布。

    帮扶对象分3类:五保户和因灾倒塌或受损严重无法居住又无自救能力的特困户及残疾人家庭;因灾倒塌或受损严重无法居住而有部分自救能力的一般困难户;一般农户。对帮扶对象,自治区补助标准为特困户(含五保户和无自救能力的残疾人家庭)每户原则上补助5000元;一般困难户每户原则上补助2000元;一般农户每户原则上补助800元。另外,在自治区补助的基础上,我市市、县两级政府再按照“五保户(含特困户)每户5000元、一般困难户2200元、一般农户100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

    凡有自救能力而不主动投资建房的倒房户,一律不给予补助。

倒房重建有要求

    通知要求,灾民倒房恢复重建要搞好重建选址和规划。坚持当前需要与长远减灾相结合、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结合的原则,根据灾情因地制宜,适宜集中建房的尽量集中建设灾民新村,不宜集中建设的分散倒房户,则尊重倒房户的意见,就地选择地势较高、地质条件较好的地方重建。

    在恢复重建中做到科学选址,不得在行蓄洪区、低洼地带、地质灾害多发地、风灾入口处等易灾地带重建住房;重建规划必须有利于今后的防灾减灾,不能再建泥土房;五保户的建房,要与兴建五保村和市政府今年为民办实事项目——为1000户五保户修建危房结合起来;要合理设计,既要充分考虑灾民新村的长远发展,使灾民新村的建设与构建农村和谐社会相适应,又要充分考虑当地住房整体水平和群众承受能力,做到量力而行,不搞不切合实际的高标准建房,减轻灾民负担。

灾后重建要零收费

    市政府要求,凡灾民恢复重建涉及的收费项目,各有关部门要一律免收,切实做到零收费。

    对灾民倒房恢复重建,各县(区)政府要出台实施方案,制定专项扶持优惠政策,减免相关税费。主要内容包括:耕地占用税、土地划拨费、土地管理费、宅基地使用费、农业重点开发建设资金、建筑企业的建安营业税、建筑管理费、基础设施配套费、工商税、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工本费、村镇工程建设许可证工本费、土地使用证费、育林基金、木材砍伐审批手续费等。

    另外,各重灾县(区)要层层建立帮助扶持倒房户重建新房责任制,把每一户民房恢复重建任务分解落实到干部,保证每一无家可归的倒房户有两名以上干部进村驻户实施帮扶,不完成重建任务不得离村。

本报记者杨莉

【新闻来源:南宁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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