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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陈媚
通讯员王瑜)记者昨日获悉,市工商局昨日发布我市流通环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追究办法,以提高全市工商系统食品安全的监管水平和处置突发事故的能力。
流通环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中规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市工商局将成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专门处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按照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食品安全事故分为四级。本预案所针对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等级为Ⅲ级和IV级。Ⅲ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是指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南宁市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县(区)级行政区域,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食品安全事故;Ⅳ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是指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县(区)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乡镇(街道办事处),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造成伤害人数30至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的食品安全事故。
预案规定,发生Ⅲ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后,市工商局立即向南宁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工商局报告,在市政府统一领导和自治区工商局的指导下,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及时分析、评估事故性质、危害程度和波及范围,立即成立应急办公室。在12小时内召开成员单位参加的市工商局指挥部会议,迅速制定具体措施,指导做好应急处理工作,落实应急措施,调度协调,实施应急保障。迅速部署执法行动,责令经营者在规定时间内将涉案的同批次食品下架,停止销售,并依法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同时立即展开调查,查清来源、销售去向和事故原因,并在调查基础上,根据事故原因制定专项检查方案,全面开展市场检查,加大对重点食品、重点对象、重点市场和重点区域的巡查,依法从重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此外还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发布警示,通知消费者停止食用,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专用电话及时解答市民咨询,受理和处理申诉、举报等。
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如果有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故意拖延报告期限,监管不力、玩忽职守、失职渎职,以及索贿受贿、包庇事件责任者等情况,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纪律规定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市工商局在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暨责任追究办法中规定,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按照职责分工,对流通环节食品安全进行监督管理,并对辖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负责。办法详细规定了各级各部门的责任分工,以及如果出现问题将要承担的责任,责任追究的方式除行政处罚外,若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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