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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3年将新增15万个就业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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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昨日从南宁市政府获悉,市政府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从2006年至2008年,每年要新增就业岗位5万个,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5%以内,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8万人。

自主创业减免税收

    据介绍,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免收属于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对2005年底前核准享受再就业减免税费的个体经营人员,从2006年1月1日起按上述政策执行。

参加培训可获补贴

    南宁市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以及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者,从再就业资金中提供一次性职业培训补贴。

    据悉,下岗失业人员通过初次技能鉴定(限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的指定工种)、生活确有困难的,可凭再就业优惠证、职业资格证书和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向提供鉴定服务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申领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按照补贴标准办理减免等手续。

企业不能随意裁员

    据介绍,国有企业实施重组改制和关闭破产,职工安置方案必须经过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并报劳动保障部门备案,凡职工安置方案和社会保障办法不明确、资金不落实的企业,不得进入重组改制和破产程序。

    对生产经营不正常,确实需裁减人员的,也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规范操作程序,凡职工安置方案不明确,不能依法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以及未能妥善解决所欠保险费和职工债务问题的,不得裁减人员。除关闭破产企业外,企业一次性裁员达到本企业职工总数的20%或200人以上的,必须提前30日向当地政府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从2006年1月1日起,对领取自谋职业安置补偿费的新裁减的人员,要通过劳动力市场实现再就业,满6个月后仍未实现再就业的,可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生活确有困难的下岗失业人员可申请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职介成功可获补贴

    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以及进城登记求职的农村劳动者,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提供免费的职业介绍服务。各类职业介绍机构为上述人员免费介绍就业成功的,每介绍成功1人,从就业再就业资金中一次性给予适当的职业介绍补贴。

    另外,城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向进城务工农民开放,免费提供政策咨询、就业信息、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等服务。大力发展和规范职业中介机构,向社会推荐一批服务规范、群众满意的中介机构。鼓励发展劳务派遣组织,建立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制度,规范完善劳务派遣人员的劳动合同、工资和社会保险制度。

本报记者杨莉

【新闻来源:南宁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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