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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违法排污  加强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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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黄国慧  通讯员黄升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综合整治突出的环境问题,从7月25日起,南宁市邕宁区继续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

    据了解,该城区联合环保、发改、监察等相关部门集中整治威胁饮用水源安全的污染和隐患,严肃查处在饮用水源的网箱养鱼行为,取缔一级保护区内的污水排放口,清查违规的垃圾堆放场和畜禽养殖场;对2003年《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以来的工业建设项目进行专项排查;对未按规定申请“三同时”验收,长期以试生产名义违法排污及在“三同时”验收中对有关部门提出整改要求而未进行整改的企业,要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法》进行处理;把今年开展的环境噪声专项整治工作纳入2006年环保专项行动。

    在整治过程中,为了提高工作效率,整治领导小组各司其职,互相合作。环保部门对企业环境行为统一监督管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查处环境违法问题;经济主管部门监督检查应淘汰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生产线,并依法提请城区政府予以取缔、关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协助执行政府对违法企业下达的取缔关闭决定,依法注销或吊销其营业执照;监察机关要贯彻执行《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负责对城区政府及其工作人员遵守环保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察,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其责任人行政责任;司法行政部门负责组织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与教育活动,为群众维护环境权益的行为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促使企业完善生产条件,以防止或减少因企业安全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电力部门要配合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根据城区政府的决定负责对被取缔、停产的违法排污企业依法停止供电,拆除相应的供电设施。各部门将依法对违法排污企业作出处理决定,凡涉及其他部门管理权限的案件,立即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新闻来源:南宁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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