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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7日,国家版权局正式批复同意了由中国音像协会和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备组对卡拉OK厅使用音乐电视作品收取使用费的报告。这意味着,收取卡拉OK的MTV使用费已成定局。为此,记者采访了本地的新闻出版部门、消费者和娱乐城经营者。
新闻出版部门:收取费用是国家法律早已规定了的
卡拉OK歌厅使用的音乐电视作品,涉及词、曲作者和MTV作品制作人这两方权利人的权益,其中包括了复制权、放映权和表演权。以前,这些使用几乎都是无偿的。上世纪90年代以来,唱卡拉OK成为人们生活中一件非常普通的事。但很少有人注意到,歌曲的著作权是否在无形中被侵犯了。因此,有关卡拉OK的侵权官司屡见报端。
自治区新闻出版局版权管理处的有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音乐作品的词曲作者包括MTV相关权利人,都有获得作品报酬的权利。卡拉OK收费不是行政收费,收费主要目的是维护著作权利人的利益采取的合法手段,这是我国法律早已规定了的。至于以前为什么可以无偿使用,那是因为贯彻执行收费的一系列配套措施不健全,也没有相关的收费机构,更不用谈执行了。因此就出现了一个较为尴尬的局面,那就是部分法律意识强的卡拉OK娱乐城经营者清楚使用MTV理当付款,但就是不知道该把钱交给谁;而大多数卡拉OK场所经营者受其利益驱动,根本就不愿意为使用音乐作品版权付费。
据这位工作人员透露,如果国家下达有关的行政文件,或出台相关的标准、措施,我区将按规定贯彻执行。这些标准一旦确立,将成为以后权利人起诉卡拉OK侵权者要求赔偿的法律依据。在8月初,全国将开始收取卡拉OK使用费,相关的收费标准在制定当中,随后广西将立即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实行收费。
消费者:究竟该谁交MTV使用费
据了解,目前我市仅青秀区就有60多家KTV场所,约占全市KTV总数的70%以上。按照每个KTV有20个包房,每个包房每天收取10元来计算,一年下来就有40多万元人民币。对于收取音乐电视使用费,市民意见各异。
不少歌迷担心,对卡拉OK收取版权费已成定局,那么KTV的经营者们会不会把费用转嫁到顾客身上,今后唱卡拉OK会不会涨价呢?市民潘先生的观点颇为普遍,他说大家去卡拉OK玩,本来就交过钱了,如果再交这版权费,那就不值得了。
卡拉OK经营场所:目前还没有接到收费通知
记者为此采访了我市几家比较有影响的大型KTV场所。结果令人匪夷所思,位于东葛路的一家KTV场所工作人员表示,目前根本不知道在卡拉OK厅使用音乐电视作品需要收取使用费的规定。桃源路的两家大型KTV场所表示还不知道在卡拉OK厅使用MTV作品支付使用费,目前没有收到相关的通知。如果国家出台有关收费的标准和规定,他们会按规定执行。
本报记者李雁

卡拉OK无偿使用MTV版权将告结束。王黎黎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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